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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保護樁尖鋼板不被地下水給腐蝕;另外一個部位就是樁頂(入承臺范圍)以下1.5米-1.0米范圍內,一般是灌注C35微膨脹細石混凝土,其功能主要是確保樁與承臺的錨固,同時內安放4根20或22的鋼筋。在壓力驟然間增大或樁身驟然傾斜時應立即停止,控制沉樁速度,在遇見堅硬夾層或進入持力層后控制在1.0m/min,否則容易出現(xiàn)沉樁速度過快而發(fā)生爆樁。施工中為了避免在工地過程中發(fā)生爆樁,在沉樁時要密切關注壓力表的變化,特別是在距地表5米以內的深度范圍以及樁端進入持力層后必須采取慢壓。
按樁基礎施工流水順序施工依次向后退打,群樁基礎或樁心距小于3.5倍樁徑時應采取跳打法施工。沉管過程中如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水或泥進入樁管的,應先在管內灌入高1.5m左右混凝土,方可開始沉管。沉樁停打沉樁停打標準以確定的停錘標準為準,沉樁完畢后,及時填蓋送樁孔。沉樁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及時通知現(xiàn)場監(jiān)理和項目部工程師,并聯(lián)系地勘、設計單位。在沉樁時土被擠到極限密實度而向上隆起,相鄰的樁浮起在軟土地基施工較密集的群樁時,由于沉樁引起的孔隙水壓力把相鄰的樁推向一側或浮起。
送樁時必須采取送樁器,可采用插銷式送樁器。送樁桿送樁時,應根據(jù)設計要求計算好送樁深度,并在送樁桿上做好醒目標記。同時采用“跳打法”施工,控制每天1打樁根數(shù),同一區(qū)域內不宜超過12根樁。采用井點降水、砂井或盲溝等降水或排水措施。當沉至樁頂高出地面60~80cm時停止錘擊,進行接樁,當樁頂標高離地有一定差距,而不采用接樁時,可用送樁器將樁打到設計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