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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確定收到日:根據(jù)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門收到日,以記載受理部門收到該申請文件的日期。
(2) 采集數(shù)據(jù)并發(fā)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采集數(shù)據(jù),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送交當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至少應當記載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詳細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檔編號,加蓋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印i章,并有審查員署名及發(fā)文日期。
(3)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文件存檔備查,原則上不退回當事人。
在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直接向當事人說明原因,不予接收。
準備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1.1保密審查請求的提出
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的文件應當包括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書和技術方案說明書。請求書和技術方案說明書應當使用中文,請求人可以同時提交相應的外文文本供審查員參考。技術方案說明書應當與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內容一致。技術方案說明書可以參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撰寫,并符合本部分第1章的其他規(guī)定。
1.2保密審查
審查員對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文件進行初步保密審查。請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通知請求人該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可以重新提出符合規(guī)定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技術方案明顯不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及時通知請求人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技術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將需作進一步保密審查、暫緩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意見通知請求人。審查員發(fā)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將上述審查結論通知請求人。
請求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四個月內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
已通知請求人暫緩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員應當作進一步保密審查,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協(xié)助審查。審查員根據(jù)保密審查的結論發(fā)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將是否同意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結果通知請求人。
請求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六個月內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的,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四個月或六個月內收到相應通知或決定,是指專利局發(fā)出相應通知或決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
形式審查又稱專利初步審查,指專利局對專利申請的手續(xù)、文件、格式等事項進行的一種審查活動。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局在收到專利申請后就應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審查內容
??依《專利法》之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形式審查的內容有:
??申請人的申請文件是否完備,提寫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申請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種證明文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否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申請人是否繳納了申請費等。
??依《專利法》之規(guī)定,專利行政機關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申請文件的撰寫是否符合要求;
??對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請人的資格是否合法,外國申請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機構辦知識產(chǎn)權法理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汁是否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屬于不給予專利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
??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要求;
??有無重復授權的可能;
??是否為兩個相同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后申請人等。
??由以上可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既有格式審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實質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