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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專利申請是指申請人為獲得歐盟共體各成員國的專利保護,就一項或多項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歐洲專利局(EPO)提交的專利申請。 歐洲專利的授予是具有工業(yè)實用性、絕i對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明專利。
一、EPO專利保護成員國目前有
(1)34個締約國:奧地利、冰島、比利時、意大利、保加利亞、列支敦士登、瑞士、立陶宛、塞浦路斯、盧森堡、捷克、拉脫維亞、德國、摩納哥、丹麥、馬耳他、愛沙尼亞、荷蘭、西班牙、波蘭、芬蘭、挪威、法國、葡萄牙、英國、羅馬尼亞、希臘、瑞典、匈牙利、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斯洛伐克、愛爾蘭、土耳其;
(2)4個延伸國:阿爾巴尼亞、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那、馬其頓共和國以及塞爾維亞。
通過歐盟獲得專利權有以下好處
(1)、依照歐洲專利公約的規(guī)定,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指i定多國獲得保護。一項歐洲專利可以在任何一個或所有成員國中享有國家專利的同等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簡化在多國單獨提交專利申請的手續(xù),節(jié)約開支,方便申請人;
(2)、歐洲專利是按照統(tǒng)一的法律審查批準的。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在程序和審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給申請人以安全感;
(3)、歐洲專利審批的效率和質量 有保證,要比逐個國家申請程序既快又節(jié)省開支,特別是商業(yè)上能提高發(fā)明的價值;
(4)、歐洲專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種語言,對申請人有較大的選擇使用語言的自由,從而也減少了逐一國家以不同語言申請的費用;
(5)、歐洲專利局采用檢索與審查分開進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請人對專利申請及時處理,也有利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的協(xié)調,方便了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申請人。
韓國專利申請
韓國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注意事項。
一、韓國發(fā)明專利
韓國發(fā)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于農i藥或醫(yī)i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采用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政府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二、韓國實用新型專利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采用注冊登記制度,向韓國政府提出申請后約3-6個月可領證。
三、韓國外觀設計專利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權于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于登記之日起15年。韓國政府對外觀設計專利審查采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并行的方法。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無審查申請的對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
-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
-M1(紡織物等)。
四、韓國專利申請所需材料
1、委托書;
2、委托指示函、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fā)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申請?zhí)?、申請專利類別;是否要求優(yōu)先權;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xiàn)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