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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提交訴狀和副本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xiàn)住址; ② 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接到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shù)怯浟?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民事立案和受理的概念及條件
民事受理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有管轄權。 其中屬于人民受理民事的范圍,即不能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案件、案件或者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 關于民事立案和受理的概念及條件的區(qū)分,小編為您總結在此。首先大家需要明確的是民事受理并不一定立案,但民事立案則必須受理在先。同時,民事立案和受理二者之間需要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那么在進行民事時大家就需要多加注意對二者的區(qū)分。
被偷了錢想要告,讓其坐牢卻被告知不予立案又是為什么?
立案,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機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根據(jù)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發(fā)生并且需要追究責任的案件進行或者審判的一種活動。但往往很多人只知道“立案”的概念,對實際執(zhí)行卻并不了解。比如說勞動者被單位拖欠工資,想要把單位負責人抓起來,卻被告知不予立案,是為什么?被偷了錢想要告,讓其坐牢卻被告知不予立案又是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