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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許可證
特種設備許可證2 設計能力
(1)具備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的設計能力;
(2)配備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助理工程師不少于3人、工程師不少于2 人。
C2.2.4.2.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具備滿足許可范圍的纖維增強塑料或者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全部工藝過程的制造能力;
(2)具有滿足許可范圍的各種規(guī)格產品制造的各型號模具、微機自動控制纖維纏繞生產線(包括制襯機、固化機、纏繞機和脫模機)、切割設備、打磨設備和攪拌罐、噴槍等原材料攪拌混合設備以及組裝環(huán)等工裝夾具;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還應當具有塑料焊接設備。
特種設備許可證C2.2.7 鐵路罐車(C1),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C2),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C3)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C3)制造單位應當首先取得無縫氣瓶(B1)制造許可證。
C2.2.7.1 人員
(1)配備安全附件、儀表、信息化追溯和裝卸附件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該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和安全附件、儀表及裝卸附件相關工作的經歷;
(2)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安全附件、儀表、信息化追溯和裝卸附件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
(3)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中配備ya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
(4)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組裝人員不少于4人。
特種設備許可證中、低壓容器(D)
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卷板機和單臺額定起重量不小于10t的起重設備。
C2.2.9 特殊結構壓力容器專項條件
除符合相應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外,還應當具有本條的專項條件。
特殊結構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生產許可證書上應當注明含(或者限)真空絕熱容器(罐體)、搪玻璃壓力容器、多層壓力容器、儲氣井或者非焊接瓶式容器。證書上無標注的,不能從事特殊結構壓力容器制造,如果需要制造上述容器,按照增項辦理。
特種設備許可證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容積小于或者等于150L的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與下料、冷熱加工成形、熱處理(含固溶和時效處理)、無損檢測、硬度檢測、瓶口加工、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表面涂敷等過程的制造工藝和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制造流水線;
(2)容積大于150L的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設備及設施,其中包括旋壓收口、熱處理、無損檢測、瓶口加工等過程應當形成制造流水線;
(3)具有自動補充加熱以及底部增厚功能的數控旋壓收口(底)設備不少于2臺,能夠滿足氣瓶底部和肩部幾何形狀和尺寸的加工要求;
(4)沖拔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鋼錠加熱爐和瓶坯沖拔拉伸設備;
(5)管制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底部缺陷銑削清除設備和底部氣密性試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