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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傘簡單易學,只要身體健康,基本都能學習,限制很少,已知年齡較小的動力傘飛行員是12歲,較大的有72歲。雖然簡單易學,但是切不可在沒任何人的指導下自學,這是極度危險的和對自己不負責任的。
用途
動力傘用途大致以下幾種:動力傘廣告宣傳,動力傘空中表演,動力傘航拍航攝,動力傘架線,動力傘載客觀光,動力傘巡線,動力傘營救,動力傘偵察(例如凌汛偵察,森林防火),娛樂休閑等等
動力傘裝備:
手套:為保護手部和高空防寒,即使在夏天飛行帶一副薄手套。冬天可以帶厚手套,手指必須能靈活運動,手套外表不能有掛鉤等附件。
備份傘:也叫副傘或救生傘,是當在空中喪失飛行能力的緊急情況下確保飛行員能夠安全返回地面的必備器材。備份傘折疊體積小,重量輕,開放速度快,多為手拋式,故它的使用和折疊方法需要事先進行專門訓練。
1定位儀:GPS是國際航聯(lián)批準用于航空運動的飛行儀表,GPS 除能準確確定飛行中的位置外,其有用之處是可以將飛行航線以程序輸入儀表,在空中可指示你如何去飛行,顯示飛行平均速度和到達下一站的預計時間。對在比賽和長途越野飛行中尋找目標轉彎點,準確控制飛行航線有很大幫助。第十七條申辦1證書的動力傘飛行人員,需按規(guī)定交納考核、辦1證費用。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三章 俱樂部
第五條 動力傘運動俱樂部是組織開展動力傘運動的單位,開辦動力傘運動俱樂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運動協(xié)會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有符合本辦法適航條件規(guī)定的動力傘。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動力傘飛行教練。
(四)有開展動力傘飛行訓練的場地和保障條件。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規(guī)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開辦俱樂部時應向當地航協(xié)申請,尚未成立航協(xié)或無力審核該項運動的地區(qū)可直接向中國航協(xié)申請,獲準后,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報批。并根據各自業(yè)務性質到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開辦俱本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接受申請的航協(xié)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開辦申請;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的名稱及所在地址;
(四)場地使用許可證;
(五)指揮員、教員的簡歷及證明資料;中國航協(xié)頒發(fā)的證1件。
第八條 受理申請的航空運動協(xié)會應當在受理申請三十天內完成審核,并以書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
第九條 已經開辦的俱樂部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和申請、審批手續(xù)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十條 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飛行的法規(guī),積極開展動力傘活動;
(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上級協(xié)會組織的集訓和競賽,爭創(chuàng)優(yōu)異成績。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促進俱樂部的發(fā)展;
(四)搞好動力傘的維護、保養(yǎng)和保管工作,做好飛行記錄,使動力傘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五)認真執(zhí)行飛行計劃申請報批制度,加強請示報告,嚴格遵守飛行條件的規(guī)定,確保動力傘的飛行安全。
第七章 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動力傘飛行時,飛行員應使用與自己體重相匹配的動力傘傘衣,配備無線電雙向能動通訊器材。
第二十八條 動力傘飛行時,飛行員必須戴頭盔,穿堅固輕便的飛行鞋,配帶計時表和高度表。必要時還應穿戴防護和救生裝備。
第二十九條 未經審批,禁止動力傘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區(qū)和寬闊水域上空飛行。
第三十條 動力傘飛行員必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十一條 動力傘飛行員每年由中國航協(xié)進行一次年檢,審核飛行員的飛行技術水平,并頒發(fā)新的證書。未經年檢和年檢不合格的飛行員不得進行除訓練飛行以外的任何飛行,待補檢合格后,再頒發(fā)證書。參加年檢的飛行員,應按規(guī)定交納年檢費用。
第三十二條 動力傘飛行發(fā)生事故,按一等:人員死i亡;二等:人員重i傷,動力傘報廢;三等:人員骨1折,動力傘嚴重損壞的等級標準,分別在12小時,24小時,72小時的時限里,由所在俱樂部經上級地方航空運動協(xié)會上報中國航協(xié)。各地方協(xié)會,應對二等以上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報告報中國航協(xié)和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起飛是緩緩加大油門,機體開始運動,當傘充氣并升到頭頂正確位置后,加大油門著陸時側風不要超過20度,如有情況復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