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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電動機的保護要求在《定檢規(guī)》中與GB/T 3811-2008和GB/T6067.1-2010中的相關條文要求除了電動葫蘆除外基本一致。而有關《機械行業(yè)標準》中沒有規(guī)定“電動葫蘆除外”,但很明顯,籠型電動機的驅動機構對電動機不能設置過電流保護。為什么進口防爆葫蘆給客戶帶來安全舒適感防爆葫蘆不是普通的產品,它和企業(yè)的安全是掛鉤的。那么如何理解《定檢規(guī)》關于“電動葫蘆除外”這一特殊規(guī)定呢?
首先需要了解電動葫蘆的控制原理。電動葫蘆作為起重機的重要組成部分,廣泛應用于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和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其驅動與制動兩個裝置絕大部分都是合二為一的錐形制動鼠籠型電動機。我們以CD型電動葫蘆為例來研究其原理。其結構如圖1所示。其工作原理為:電機軸通過橡膠輪胎式彈性聯(lián)軸器連接到減速軸。對于使用中電動葫蘆的維護保養(yǎng),一旦發(fā)現(xiàn)電動葫蘆出現(xiàn)工作異常就要及時的記錄下電動葫蘆運作過程中各個數(shù)值,然后進行技術分析,保證額定的載荷在調試要求的載荷之下。當動力減速機高速軸轉動時,驅動扭矩通過齒輪傳遞到減速機末極大齒輪,大齒輪通過花鍵與空心軸連接,空心軸通過花鍵與滾筒連接,使?jié)L筒通過減速傳動的扭矩轉動,然后鋼絲繩纏繞或脫離卷筒,使吊鉤和負載上升或下降,完成升降機構的功能。當電機定子斷電時,彈簧推動制動環(huán)抵靠制動輪制動。通電時,彈簧被電磁力壓縮,制動環(huán)將脫離制動輪,并使用電機釋放制動器以旋轉。它是提供電源的同時具有自制動功能。即,除了當切斷電源時的自制動之外,在電動機由于正常操作期間的電氣故障而斷電的情況下,當停電時,自備制動器可立即自行制動,即機構不失速(特別是起重機構),以保證起重機安全正常運行。
因此對于采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電機一般是可以不必采用電動機過流保護的。對于相應行業(yè)標準中規(guī)定的有關籠型電機也可不設置電動機過流保護原理一致。
鋼絲繩電動葫蘆繩端固定部位的檢查
鋼絲繩電動葫蘆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生產的正常運行,都會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繩端固定部位的檢查是其中的一部分。
繩端固定部位的檢查需檢查可拆卸的楔形接頭或繩夾等裝置本身的變形磨損、是否產生裂紋與滑動,以及裝置內部和繩端內的斷絲及腐蝕情況,以確保繩端固定的緊固可靠性。
如果檢查繩端固定裝置附近或繩端固定裝置內有明顯斷絲或腐蝕,可將鋼絲繩截短再重新裝到繩端固定裝置上,且鋼絲繩的長度應滿足于吊鉤在下限位時卷筒上纏繞的少2圈的要求。
三馬鋼絲繩電動葫蘆有很多的型號,包括CD1型電動葫蘆、MD1型電動葫蘆、HC型電動葫蘆、防爆電動葫蘆、多功能電動提升機、低凈空/低建筑電動葫蘆、冶金/船用鋼絲繩電動葫蘆等產品。
雙鉤環(huán)鏈電動葫蘆亟待解決的3大技術問題
目前,雙鉤型環(huán)鏈電動葫蘆均由電機、減速箱、鏈條、鏈輪和吊鉤構成。然而,環(huán)鏈電動葫蘆跑車廠家河北東圣吊索具筆者在長期的電動葫蘆應用研究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的雙鉤型環(huán)鏈電動葫蘆存在以下亟待解決3大技術問題:同步性問題:目前的雙鉤型環(huán)鏈電動葫蘆在兩個電動葫蘆一起起吊時,起吊的同步性不高。鉤間距問題:電動葫蘆的鉤間距有局限性,一般不宜大于2米。出現(xiàn)破損數(shù)量核對不上的應當和托運方物流進行協(xié)商,進行后續(xù)賠償事宜。否則,連接軸會產生擺動,嚴重影響傳動性能。安全性問題:電動葫蘆只通過鉤(吊環(huán))固定在小車上,沒有二次保護(墜落保護裝置,例如:防墜器等),一旦鉤脫落,容易引起事故。此外,電動葫蘆升高時,大部分鏈條放置在鏈條盒中,導致其重力較大,安裝殼體下方的鏈條盒與電動葫蘆的連接處容易出現(xiàn)松動,甚至脫落而引發(f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