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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爐排型焚燒爐
爐排型焚燒爐具有對廢物含水及熱值范圍適應性較強、物料分布及透氣較均勻、燃燒較充分、熱效率適中等優(yōu)點。但爐排結構較復雜,維修量大,需定期停爐檢修和更換爐排;燃燒含有低熔點鹽類廢物或塑料廢物時易使爐排粘結磨損,堵塞爐排通風縫隙,加大阻力,增大濃度;細微顆粒或泥漿狀的廢物容易通過爐排間的空隙落入爐排下而不能完全燃燒。爐排爐的另一缺點是只有一個燃燒室,要求爐溫大于850℃(焚燒工業(yè)危險廢物時,要求爐溫大于1100℃),且氣體在爐內(nèi)的停留時間應在2s以上,爐溫波動較大,因此對傳動爐排和耐火材料的損傷較大。在發(fā)達國家很少采用爐排型焚燒爐處理廢物和工業(yè)危險廢物。
根據(jù)廢物的類別,將廢物分置于符合《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guī)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nèi)。
在盛裝廢物前,應當對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性廢物可以混入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廢棄的、精神、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