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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儲罐消防冷卻用水量的確定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1)當著火罐為立式罐時,距著火罐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相鄰地上儲罐均需冷卻。當著火罐為臥式罐時,距著火罐直徑和長度之和的一半范圍內的相鄰地上儲罐需冷卻。在上述范圍的儲罐超過3個時,冷卻水量仍按3個儲罐用水量考慮。2)當鄰近立式罐超過3個時,冷卻水量可按3個罐的用水量計算。當著火罐為浮頂或浮艙式內浮頂罐(浮蓋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儲罐除外)時,其鄰近罐可不考慮冷卻。
3.2.2.石化裝置用水量計算:1)石化裝置的消防用水量應根據其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類別、危險物品貯存量,尤其危險設備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設施的設置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2)工藝裝置區(qū)的消防水量應包括己確認的固定水噴淋(水噴霧)系統至大一處用水量,參加滅火的高壓消防水炮、移動式噴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噴淋(水噴霧)的消防水量應根據生產裝置需要保護的設備表面積及其對應的噴淋強度等條件計算確定。b)工藝裝置內距地面高度為20m至40m之間的甲類設備,宜在設備兩側設置消防水炮。其消防水量可按3至4個水炮同時使用的水量考慮。c)移動噴水器的消防水量可按3至4枝噴水器同時使用的水量考慮。
室外消防給水系統設計要點:(9)為什么低壓消防給水管網要求室外消火栓栓口處的水壓不得低于0.1MPa?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取水有兩種方式:a、車載消防泵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DN65或DN80接口上吸水,加壓滅火;b、消火栓DN100或DN150接口接上水帶往消防車水罐注水,車載消防泵再從水罐吸水加壓滅火。通常,火場上一輛車占用一個室外消火栓出2支噴水器,出水量約10~15L/s。室外消火栓地面與消防車水罐入口的標高差約1.5m,加上DN65水龍帶的水頭損失,兩者合計約需10m水柱。因此,“規(guī)范”要求尤不利位置室外消火栓的供水壓力不應小于F0.1MPa。
7.1.3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層建筑,當屋頂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不能保證尤為不利點滅火設施靜水壓力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穩(wěn)壓設施與消火栓系統的增壓設施不應合用。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尤為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小于床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尤為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小于0.15MPa;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尤為不利點壓力不應小于0.05MPa。(指至高使用層消火栓,非試驗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