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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自考規(guī)定介紹
凡符合免考條件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免考手續(xù)。應考者的成績檔案由省考辦統(tǒng)一管理??己私Y束后,主考學?;蛴嘘P單位將考核資料、考核成績冊等上交省考辦?!∶看慰己私Y束后,向應考者公布考核成績??己顺煽兒细裾?,由省考委頒發(fā)考核合格證。第二十六條 、試卷、及評分標準在使用前均屬絕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凡本人或有直系親屬參加本課程自學考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命題工作。 所有參加命題工作的人員不得公開其命題人員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關命題工作的文件或況。課程主命題教師、組配試卷教師、命題教師在聘期內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與該課程自學考試有關的輔導活動(包括擔任助學單位的職務或名譽職務)?!∷忻}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單位匯報命題工作情況。
小自考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項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忌械诹鶙l、第七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可同時給予??家恢寥?,或者延遲畢業(yè)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计陂g考試成績無效。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的,由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條考生以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的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第十二條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按照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自學考試計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開考,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的目錄中選擇確定??荚囉媱澋膬热莅ǎ褐笇枷?、培養(yǎng)目標與基本要求、學歷層次與規(guī)格、考試課程與學分、實踐性環(huán)節(jié)學習考核要求、主要課程說明、或推薦教材及參考書、其他必要的說明等??荚囉媱潓嵭姓n程學分制。??圃诳傮w上與普通高等??茖W校同類水平相一致。各總學分數(shù)不得低于70學分;開考課程不得少于15門,其中理論考試課程門數(shù)不得少于14門。本科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同類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為兩段,即基礎科段和本科段?;A科段可直接與本科相銜接。本科累計總學分數(shù)(不包括畢業(yè)、畢業(yè)設計的學分數(shù))不得低于125學分,理論考試課程門數(shù)不得少于20門;其中基礎科段的學分數(shù)不得低于70學分,理論考試課程一般不得少于12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