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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代理自己進行
實際上,沒有打官司必須請律師的說法,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代理自己進行。
是否聘請律師參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是我國《民事法》賦予當事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在表達、溝通等方面也無障礙,思路清晰,表達能力強,當事人自己完全可以自行參加,不用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感到自己不能獨立參與活動,不能處理好法律事務,根據(jù)《民事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一至二人作為代理人。
法律沒有規(guī)定代理人必須是律師,按照法律規(guī)定,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的人,以及經(jīng)人民許可的其他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