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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給代理人的權限范圍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一般來說,委托給代理人的權限范圍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這兩種權利在法庭上的發(fā)言權是完全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權限有多大,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權限分兩種:
一種是一般授權,即查閱卷宗材料,審查證據(jù),申請回避,到庭進行陳述和辯論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不能獨立完成案件的調解,也不能獨立的進行反訴和上訴,必須當事人本人來自己完成。
另一種是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授權的權限外,還有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因此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時,要在授權委托書上明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代理人可以代替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調解,在調解協(xié)議書上簽字,代為撤訴等等,代理權利等同于本人。這樣當事人可以不用自己奔波,只需要代理人辦理即可。
家人千萬不要聽信他人,有銷毀隱匿罪證、干預辦案、同等
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在親友被抓后,家屬一般都會無比緊張,此時,更需要冷靜,千萬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系、能撈人等!因為現(xiàn)在冒充大頭鬼的人很多,一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則觸犯法律,遺憾終生!家人千萬不要聽信他人,有銷毀隱匿罪證、干預辦案、同等行為,否則,一個沒出來,又進去好幾個。 此時,您可以信賴的只有律師。
隨時做好打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 案件,公檢法都有按部就班的處理流程,家屬心里再急,也沒用,只能跟著公檢法的步驟走。這是國家公和個人私權不對等的對抗,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很高。 承辦律師一般會與公檢法及時溝通,并將案件的進展情況告訴家屬及嫌疑人。
負刑責任年齡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負刑責任年齡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應當負刑責任,即為完全負刑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故意傷害致人的,應當負刑責任,即為相對負刑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7、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對犯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補充。
8、犯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的除外。
“借雞生蛋”的認定
在實踐中通常所言的“借雞生蛋”式的合同,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采用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與自己簽訂合同,并在取得對方給付的貨款、預付款后挪作他用,長期占用后方予歸還。如:甲乙兩個國企公司互相簽訂了一份食品購銷合同,甲公司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將數(shù)百萬的食品發(fā)送給乙公司。乙公司即將上述食品出售,資金回籠后便長期占用,致使甲公司步入困境。這類國企之間的“借雞生蛋”,在實踐中一般都不作處罰。其理由是:不存在占有。同樣的案例,如無資產的個人公司與國企或外企之間所發(fā)生的“借雞生蛋”,有時卻作為合同處罰。處罰的依據(jù),主要是從主體上、資金上、履行合同的能力上和回籠資金的走向等方面,進行較為細致的判斷。對同樣性質的問題作出不同處罰的本身,并不是者故意舞弊,而是對“占有為目的”的理解。筆者以為,其問題的關鍵在于立法的本意上。根據(jù)現(xiàn)有的立法規(guī)定,如不具有占有的目的,就不予定罪。這不予定罪,從某種意義上說,就助長了行為人在事中通過手段占用他人財產,這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因為,合同中的條款約定,是雙方誠信履行合同的基礎,都應忠實履行。如一方違背了合同中的主要款項,故意拒絕、拖延應支付的錢款,必然會造成另一方的財產受損和失控。當然,要解決這一問題,應從立法的本意上給予明確,即將“占有為目的”更改為“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這樣就可減少實踐中的認識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