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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和營業(yè)外收入。
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及損失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營業(yè)外支出。
具體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等直接材料和發(fā)生的商品進價成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折舊費、修理費、水電費、差旅費、租賃費(不包括費)、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給生產經營從業(yè)人員的工資。
2、銷售費用是指個體戶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委托代銷手續(xù)費、廣告費、展覽費、銷售服務費用以及其他銷售費用。
3、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咨詢費、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無法收回的賬款(損失)、業(yè)務招待費、繳納的稅金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4、財務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xù)費以及中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5、個體戶的營業(yè)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注:上述各項直接支出、間接費用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營業(yè)外支出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
Q:個體工商戶需要交企業(yè)所得稅嗎?
A: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令第35號)第四條規(guī)定:
“ 個體工商戶以業(yè)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币虼耍瑐€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Q:個體戶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嗎?
A:可以。
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Q:未達起征點的個體戶若已達起征點怎么辦?
A:根據《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3號)第六條規(guī)定:
“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月實際經營額達到起征點,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并繳納稅款。
Q:定額執(zhí)行期的期限是多少?
A: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令6號)第五條規(guī)定:
“ 定額執(zhí)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稅務機關確定,但不得超過一年。定額執(zhí)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zhí)行的個納稅期至后一個納稅期?!?
Q:定期定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方式是如何規(guī)定的?
A:根據《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6號)規(guī)定:
“四、對于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tǒng)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xù),實行以繳代報。”
Q:個體工商戶需要建賬嗎?
A:《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令7號)規(guī)定:
“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個體戶可以選擇定期定額征收
1.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2.僅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3.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guī)模、經營區(qū)域、經營內容、行業(yè)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ㄒ唬┌凑蘸挠玫脑牧稀⑷剂?、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ǘ┌凑粘杀炯雍侠淼馁M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ㄈ┌凑毡P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ㄋ模┌凑蘸拖嚓P憑據核定;
?。ㄎ澹┌凑浙y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⒄胀愋袠I(yè)或類似行業(yè)中同規(guī)模、同區(qū)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ㄆ撸┌凑掌渌侠矸椒ê硕?。
4.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ㄒ唬┳孕猩陥蟆6ㄆ诙~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ǘ┖硕ǘ~。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ㄈ┒~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ㄋ模┥霞壓藴?。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ㄎ澹┫逻_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zhí)行。
?。┕级~。主管稅務機關將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