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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工法選取
對基坑開挖深度、工程地質條件、附近的環(huán)境等等要有一個的掌握;如果地質條件不錯,附近的環(huán)境要求又不高,那么則使用柔性支護,比如土釘墻。如果對附近的環(huán)境要求高,那么使用具有一定剛性的支護型式,這樣的話就能夠掌握水平位移的情況。
如果地下水位深,那么則不用使用降水措施;要是場地比較寬廣,那么選用放坡、樁錨式等支護結構;如果場地較為狹小,在開挖深度下的情況下,使用懸臂式支護;要是開挖深度很大的話,那么則采用多層錨桿或者多層支撐;如果地下水位不深,那么在附近場地比較大的情況下,采用上段放坡式擋土墻支護。而要是場地狹小的話,則采取可以有效掌握地面位移情況的沉降支護結構。
關于深基坑支護是先有施工設計,還是先有施工方案問題?
現(xiàn)在的基坑,尤其是深基坑不是在總包方的范圍內的。所以甲方需單獨請設計和施工單位。 這個是有建設單位負責請設計單位設計,應該是先有施工設計,這里說的施工設計指的是設計圖紙,是經(jīng)過當?shù)貙<以u審部門評審通過的。對于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委托設計這個問題,照大部分省市的基坑管理規(guī)定來講,應該是建設單位出面委托,可在實際操作中,建設單位為圖省事,一般把這樣的事情交給總承包單位處理,也有交給專業(yè)施工單位的。有人認為施工單位只能對設計單位設計的支護方案作操作方面的專項施工方案,而對于設計方面,應有有專項設計資質的地勘或設計單位完成。比如相鄰建筑太近,深基坑基底超過相鄰建筑基礎底面過深,這種基坑支護方案應由哪些個單位來做,應有什么樣的資質呢?
6.為保證基坑支護工程質量,需做好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測等工作。
7.基坑支護工程包括擋土、支護、防水、降水、挖土等環(huán)節(jié),任一環(huán)節(jié)失效將導致整個工程的失敗。
8.相鄰場地的基坑施工環(huán)節(jié)都會相互影響與制約,增加事故誘發(fā)幾率。
9.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包括支護體系選型、變形計算、圍護結構的承載力、降水要求、場地內外土體穩(wěn)定性、挖土要求、監(jiān)測內容等,應避免“工況”和計算內容間可能出現(xiàn)的“漏項”,而導致基坑失誤。施工過程中應認真研究并合理安排好挖土的方法,及支撐與挖土的配合,以減少基坑變形和支護事故的發(fā)生。
10.基坑支護工程造價較高,施工周期長,安全度的隨機性較大,事故的發(fā)生往往具有突發(f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