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一、塔吊的安全控制依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總結塔吊操作的16個安全控制要點。1、塔吊的軌道基礎和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2、塔吊的拆裝必須配備下列人員: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殊作業(yè)操作人員。
4、塔吊布置宏觀布置要求(1)塔吊覆蓋的范圍。大程度覆蓋作業(yè)面,各種材料堆放、攪拌機棚、臨時設施或其他設施在有效半徑之內,塔吊的位置盡量避開影響塔吊運行的障礙物。舉例說明:項目西側緊鄰主干道,道路車流量較大。為保證塔吊覆蓋范圍,滿足使用需求,塔吊在主干道一側考慮白天限位的做法,避免塔吊大臂伸入主干道上部。(2)周邊環(huán)境:塔吊安裝高度和周圍的民房距離和高度能否滿足要求;塔吊安裝、運行、拆除過程與周邊在建建筑物的關系:塔吊長臂覆蓋范圍不能碰撞相鄰已實施或進度計劃高于塔吊安裝高度的樓棟。
1、塔吊的檢查要點:①力矩限位器:當起重量達到相應幅度額定起重量的110%時,自動切斷起升向上和變幅向前的電源。重量限制器:起吊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高度限位:塔吊的吊鉤裝置起升到下列規(guī)定的極限位置時,應自動切斷起升的動作電源:1)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2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1000mm。2)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4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700mm。
(3)預埋件安裝完畢后,砼澆搗時,嚴禁振動棒直接與預埋件接觸,以確保預埋件不被損壞或發(fā)生偏移。為保證新型懸挑承力架安裝后的整體美觀,上拉桿、下撐桿、懸挑梁這三項預埋件的設置,均應盡可能設置在相對同一高度。為提高預埋件的使用安全,確保預埋件的受力大化,所有預埋件位置的設置,應在砼澆搗面往下10cm至20cm處的范圍內(見上圖)為佳預埋位置。2.2現場預埋時,務必確保同根懸挑梁的“兩個預埋件”在同一個水平線上。2.3各項次預埋時,需提前預埋3根*2組,共6根預埋件,以備現場“拉拔試驗”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