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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成立近二十年來,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jīng)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從事以下業(yè)務:公律業(yè)務、執(zhí)行案件代理、再審案件代理、不liang資產(chǎn)處置等業(yè)務!
再審法律規(guī)定
人民fa院應當再審:
(一
)無行為能力人未經(jīng)法定代理人代為或者應當參加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的;
(二)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三)未經(jīng)傳票傳喚,缺席的;
(四)原、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請求的;
(五)據(jù)以作出原、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六)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tan污受hui,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一審沒有提出的請求,有些二審仍然可以上訴意見提出。
二審審理范圍首先限定在一審請求內,如果一審請求沒有,二審肯定不予審理,但有些情況仍然需要提出來,而且可以上訴意見方式提出來,二審時fa院如果認為可以另案起訴會給予明確,fa院如果認為一審已經(jīng)處理,也會明示。申訴詞語概念基本解釋:1、[complain]2、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處理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一審、二審都未提出來,在你另案起訴時,會被fa院依“一事不再理”駁回起訴,到時將不能進入審判程序,而此時上一個案件已經(jīng)生效,再審又很難,所以一審沒有提出的請求,二審時可以上訴意見形式提出來,請求二審fa院予以明示,有利于你后續(xù)。
為什么申訴案件一定要由律師代理
近年來,涉法涉訴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反復上fang、越級上fang現(xiàn)象頻頻發(fā)生。有的當事人由于法律知識欠缺,對于生效裁判,不依法定程序進行申訴。當事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但當事人在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受“不信法、信權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錯誤觀念的影響,一些當事人始終不服判息訴,把自己無理的申訴說成有理,甚至以上fang為生活常態(tài),企圖從纏訪鬧訪中獲得額外利益。
實踐中,申訴難、申訴亂、申訴不斷等問題較為突出。在quan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引入律師作為第三方力量參與涉法涉訴案件化解,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對不服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是運用法治方式解決涉法涉訴問題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