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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設計中如何避免超成本目標
基坑成本超過目標成本,成本爆表的情況較普遍,項目基坑設計過程中發(fā)生設置成本目標時未考慮的意外情況。
這些項目有些通過方案修改,調整支護類型,降低了部分成本,zui終與目標成本接近。還有些項目zui后開發(fā)商無可奈何,只能說服大領導接受現(xiàn)實,修改目標成本,既減少利潤目標。
分析此種情況,主要原因是目標成本的確定過程比較粗糙。
基坑工程使用超過了設計使用年限,基坑工程安全評估應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基坑施工單位、監(jiān)測單位等共同參加。
1、圍護設計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設計人員是否有巖土工程注冊章;
2、設計依據(jù)是否符合國家、行業(yè)及地方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工程概況評審要點
a)工程規(guī)模、用地紅線范圍、各方建設主體、建筑結構概況。特別是地下室結構設計情況,包括周邊承臺、地梁、電梯井、消防水池、集水井、汽車坡道、后澆帶的分布情況、工程樁形式等;b)基坑開控深度的確是否合理。軟粘土、承臺分布較密、有地梁的地下室,宜取承臺墊層作為基坑開挖深度,其他情況可綜合考慮;對于靠近基坑邊坑中坑或局部較深的,應綜合考慮開挖深度;c)基坑安全等級確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