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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后的工作
1 檢驗標記
1.1 檢驗合格的復合氣瓶,應參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逐只做好檢驗標記。
1.2 檢驗標記采用39mm×22mm的標簽紙。
1.3 檢驗標記內(nèi)容:
a) 檢驗單位代號;
b) 檢驗色標;
c) 檢驗日期;(年、月)
d) 下次檢驗日期。(年、月)
1.4 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5 檢驗標記位置應在筒體上靠近瓶肩一端,呈圓周分布。各期的檢驗標記應有適當間隔。排列整齊。
1.6 檢驗標記字高5-10mm,應與制造標記大體一致,字跡應清晰。
1.7 檢驗標記粘貼方法
嚴禁在復合氣瓶上用打鋼印的方法做檢驗標記。在復合氣瓶上作檢驗標記的方法如下:
a) 用400#水砂紙在13.1.5條規(guī)定位置的表面上輕微打磨,其面積約45mm×25mm;
b) 把檢驗標簽貼在打磨處,用透明的環(huán)氧樹脂覆蓋檢驗標簽。
2 檢驗記錄與報廢處理
2.1 檢驗記錄的保存
以下記錄應用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保存:
a) 《復合氣瓶外觀檢查評估表》;
b) 《氣瓶水壓試驗裝置檢驗表》見附錄B(資料性附錄);
c) 《復合氣瓶水壓試驗數(shù)據(jù)表》見附錄C(資料性附錄);
d) 《復合氣瓶定期檢驗報告》見附錄D(資料性附錄);
e) 《復合氣瓶報廢通知書》見附錄E(資料性附錄)。
2.2 報廢處理
報廢的復合氣瓶由檢驗員填寫《復合氣瓶報廢通知書》,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查加蓋檢驗單位后,交予復合氣瓶產(chǎn)權單位歸檔并對報廢復合氣瓶進行壓扁或鋸斷等破壞性處理。
液化氣檢測設備站點操作時候的瓶閥裝卸:
液化氣檢測設備站點在進行瓶閥裝卸的時候,要注意推氣瓶使氣瓶嘴在瓶閥夾具位置,電機升降也必然是會使得氣瓶嘴正對夾具卡口,調(diào)節(jié)夾具使其在中間位置,方便螺紋伸縮;之后按下氣瓶夾緊,讓夾緊汽缸夾住氣瓶。
液化氣檢測設備站點操作時候的瓶閥裝卸,在上述步驟之后,應該要按下氣瓶擰松按鈕,此時電機旋轉擰松瓶閥,感覺瓶閥已松時按下停止按鈕(紅色),此時電機停止旋轉,按下氣瓶松開,用手取下瓶閥;3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復合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對于手推已經(jīng)拆下瓶閥的氣瓶到翻轉氣缸的位置,按下氣瓶翻出按鈕讓氣瓶翻出,拆卸瓶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