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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條件與施工方法的變化潛在著索賠機會
施工條件與施工方法的變化潛在著索賠機會。
1、加速施工引起勞動力資源、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的增加以及各工種交叉干擾增大工作量等額外增加的費用;
2、因場地狹窄、以致場內運輸運距增加所發(fā)生的超運距費用;
3、因在特殊環(huán)境中或惡劣條件下施工發(fā)生的降效損失和增加的安全防護。勞動保建等費用;以上三項索賠成立的條件是招標文件及合同對此幾項內容未有預先約定。
4、在執(zhí)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時,因實際情況發(fā)生變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變化所增加的費用。
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通常有兩個
工期索賠,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fā)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用權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通常有兩個: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二是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對已經產生的工期延長,建設單位一般采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計劃實施,但將合同期順延;二是指施工單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緩責任不是由施工單位造成,而建設單位已認可施工單位工期索賠,則施工單位還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索賠。
工期索賠一般采用分析法進行計算,其主要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總工期計劃、進度計劃,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修改文件,調整計劃和受干擾后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如施工日記、工程進度表等,施工單位應在每個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擾事件發(fā)生時,分析對比上述資料,以發(fā)現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要求。
這些費用有單據的憑單據索償,無單據應依法按公平合理的方式索償,如委托物價局鑒定價格,委托專業(yè)建筑工程律師介入協(xié)助計算索賠等。若承包人沒有證據證明自身損失,或申請亦無法確定具體損失的,發(fā)包人可以不賠或適當賠償少部分費用。
工程索賠處理分類有幾種?
1、單項索賠:單相索賠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沒意見索賠事項發(fā)生過后就報送索賠通知書,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賠事項混合在一起。
2、綜合索賠:從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綜合索賠又叫做總索賠,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攬子索賠,就是對整個項目中發(fā)生的索賠事項集中在一起進行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勞務分包的特征
1、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為前提要件的,沒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輔料的合同。3、勞務分包的主體是有相應資質的企業(yè)。勞務分包的發(fā)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yè)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yè)。由于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yè),構成的是企業(yè)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4、勞務分包無須經發(fā)包人的同意。勞務分包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fā)包之間,其內容的是施工勞務而非分部分項工程,勞務分包與發(fā)包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總承包人或專業(yè)分包的承包人發(fā)包勞務,無須經過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的規(guī)定,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