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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設備布置
消防控制室內(nèi)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在值班人員經(jīng)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 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 的通道;在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tǒng)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nèi),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之間有明顯的間隔。
下列高層居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
3、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1、一二類建筑(高度超過50米)、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建筑物應設置防煙分區(qū)。
2、防煙分區(qū)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區(qū);不跨越防火分區(qū),防排煙系統(tǒng)設置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
3、高層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tǒng)。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tǒng)和自動排煙系統(tǒng)(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tǒng)(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tǒng)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