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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圖
1、工程竣工后及時進行竣工圖的整理。繪制竣工圖遵照以下原則:
①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可作為竣工圖。
②無大變更的,將修改內容如實的繪改在藍圖上。
③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他重大改變,或不宜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表示清楚的, 應重新繪制竣工底圖, 并將原設計圖附上。
2、編制竣工圖,必須采用不褪色的繪圖墨水進行。
(十二)竣工驗收資料
竣工驗收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后由施工單位會同建設單位、設施管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正式簽署的竣工交驗文件,要求書寫規(guī)整、清晰、簽字齊全。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是設計施工圖補充和修改的記載應在施工前辦理,內容要求明確具體,必要時應附圖。點這施工技術資料
1、有關設計變更的洽商,應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三方代表簽證,有關經(jīng)濟洽商可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兩方代表簽證。
2、洽商應原件存檔,相同工程如合用一個洽商時,可用復印件存檔,并注明原件存放處。
3、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洽商,由工程總包單位統(tǒng)一辦理洽商手續(xù)。
4、洽商記錄按簽定日期的先后順序編號。
測量復核及預檢記錄
測量復核指施工前對測量放線、標高等測量標志的復測,以防止發(fā)生測量返工事故。
1、構筑物(橋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線、現(xiàn)場標準水準點應有由施工現(xiàn)場專項技術負責人簽署的測量復核原始記錄。
2、基礎尺寸線包括基礎面軸線、斷面尺寸、標高(槽底標高、墊層標高)應有測量復核原始記錄。
3、主要結構的模板,包括幾何尺寸,軸線、標高,預埋件預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應做預檢記錄。
4、橋梁下部結構的軸線及高程,上部結構安裝前對支座位置、高程、規(guī)格等均應做預檢記錄。
5、測量復核及預檢應在項目實施前,由施工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人員、測量人員,質檢人員參加,必要時請設計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