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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代辦公司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可在北京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企業(yè)服務平臺在線申報和打印。
2.申請人應當向具有許可管轄權的許可機關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3.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證明。
4.已經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銷售)在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期間需要變更或到期延續(xù)的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ICP證變更的申請材料:
公司名稱變更所需材料:
1.變更后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
2.變更后新的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章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4.ICP許可證原件(含正文頁、正文附頁、特別規(guī)定事項和年檢記錄頁等附件);
5.變更申請表。
法定代表人變更所需材料:
2.新法定代表人正、反面原件;
3.ICP許可證原件(含正文頁、正文附頁、特別規(guī)定事項和年檢記錄頁等附件);
4.變更后新的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章原件);
注冊資本變更所需材料:
2.ICP許可證原件(含正文頁、正文附頁、特別規(guī)定事項和年檢頁等附件);
3.近期由會計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原件;
發(fā)布了《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5號)。根據第45號公告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的相關要求,2020年3月10日,會同對第66號公告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重新發(fā)布了《?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0年7號)。
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ETC客戶可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通行費服務平臺,獲取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收費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設再逐漸連接成網的,經營管理者(投資收費主體)不盡相同。當ETC客戶通行后,其交納的通行費會按照不同路段的行駛里程和收費標準,拆分給不同的經營管理者。根據財稅政策規(guī)定,當ETC客戶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經營管理者所轄路段時,需分別開具多張通行費電子。由于傳統(tǒng)入賬報銷需要提供紙質會計憑證,ETC客戶通行費電子后需逐張打印,會給ETC客戶和企事業(yè)單位財務處理帶來不便,增加工作量。此外,由于財政電子開具條件尚不具備,政府還貸公路(其通行費屬于政府性收入)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代為開具不征稅通行費電子。
二、有關調整變化
為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規(guī)范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開具,便利ETC客戶和受票單位電子財務處理,會同、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堅持用戶至上和問題導向原則,在對7號公告內容優(yōu)化完善的基礎上,于2020年4月27日,發(fā)布了《???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匯總,電子打包,無紙化報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