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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yè)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nèi)預埋φ8鋼筋環(huán),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zui后拆除連墻桿。要求:①連墻件應均勻布置,形式可以花排,也可以并排,優(yōu)先采取花排。zui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
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單、雙排腳手架底層步距均不應大于2m。遇作業(yè)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攔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yè)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技術要求
1.腳手架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構架尺寸的同時,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構架結構穩(wěn)定,構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wěn)定構造桿部件;整體按規(guī)定設置斜桿、剪刀撐、連墻件或撐、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規(guī)定荷載的部位,根據(jù)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
(2)聯(lián)結節(jié)點可靠,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jié)點構造規(guī)定;聯(lián)結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
(3)腳手架鋼管按設計要求進行搭接或?qū)?,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搭接時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zhuǎn)扣件固定,無設計說明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50cm(模板支撐架立桿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
腳手架驗收以設計和相關規(guī)定為依據(jù),驗收的主要內(nèi)容有:
(1)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2)腳手架的布置、立桿、橫桿、剪刀撐、斜撐、間距,立桿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滿足設計,規(guī)范要求。
(3)各桿件搭接和結構固定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滿足安全可靠要求。
(4)大型腳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有效。
(5)腳手架的基礎處理、埋設是否正確和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