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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李某沒有把車轉賣給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我只是幫他賣車而已?!睏钅陈暦Q只是出于好心幫好友李某賣車,自己無責。
而陳某則承認自己是在2013年從楊某手中購得該輛報廢車,同時陳某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無異議,愿承擔50%的責任,但認為何某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審理】
經(jīng)審理后認為,陳某在2013年時從楊某手中購得該輛報廢車的事實清楚,此時車輛已達強制報廢標準;對于楊某辯稱其受李某所托轉賣車輛,由于無證據(jù)能夠證明,不予采信;至于李某,其辯稱已在2011年時將車輛轉讓,但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作為該報廢車輛的登記車主需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二:借車給沒有的朋友開,發(fā)生事故,車主要賠嗎? 【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劉某將其二輪摩托車(無證、未投保險)借給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沒有。在西雙湖北提,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孫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導致孫某受傷。因事故原因無法查清,隊沒有進行責任認定。孫某傷好后將車主劉某、借車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賠6萬多元。
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注銷車賣他人肇事后連帶賠
案例
一天傍晚,阿宏駕駛燈光、制動不合格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受傷住院十多天后搶救無效。事后,交管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阿宏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阿袁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阿宏僅墊付了費2500元,沒有就其他費用進行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阿袁的家人訴至,請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車登記車主胡某賠償相關損失26萬余元。
很多報廢汽車都被‘’轉賣到了農(nóng)村、山區(qū)。這些車輛安全性能堪憂,經(jīng)常引發(fā)交通事故。而且,‘’收了車一般不會去機關主動注銷,一旦出事原車主是要擔責的?!?/span>
“表示,‘五大總成’均帶有的車輛識別碼,就如每個人的一樣。如果拼裝車上路后發(fā)生交通肇事,可通過車輛識別碼追溯到原車主。這意味著,原車主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span>
這樣的報道模式,人們大多非常熟悉,對待各種黑色、灰色產(chǎn)業(yè),媒體基本上都是這么操作的。不過這篇報道,卻引來了們的強烈吐槽——
“一臺車每噸150元,報廢廠還得讓開著去,給了1800塊錢,我的大客車跑了120公里,油錢190,司機200,吃飯80,得了1330塊錢,如果把發(fā)動機拆了可以賣8000,全部配件可以賣到50000元左右,所以不是不按你們的規(guī)章辦事,實在是你們的制度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