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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量一般為 0.3~80噸,起升高度為3~30米。由電動機、傳動機構和卷筒或鏈輪組成,分為鋼絲繩電動葫蘆和環(huán)鏈電動葫蘆兩種。其中環(huán)鏈電動葫蘆分為進口和國產兩種;鋼絲繩電動葫蘆分單速提升、雙速提升;微型電動葫蘆、卷揚機、多功能提升機。
減速器、起升電機、運行電機、斷火器、電纜滑線、卷筒裝置、吊鉤裝置、聯(lián)軸器、軟纜電流引入器等集動力與制動力于一體。 起重量:0.25t-80t 起升高度:3m-30m 工作級別:M3,M4 運行速度:20(30)m/min 起升速度:8m/min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于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2、企業(yè)應根據(jù)起重機械的種類、數(shù)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guī)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環(huán)鏈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shù)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煽?。
4.在使用中,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情況下使用。
失磁保護:在直流電動機的激磁繞組中沒有電流時,電樞電流將劇增而造成故障,又如起重機的起升機構用渦流制動器調速時,渦流制動器失磁導致載荷下降現(xiàn)象。在這兩種場合,都應設置失磁保護。
過流保護:在交流電動機定子回路上、直流電動機的電樞回路中串接過電流繼電器。當電流超過允許值時,繼電器動作使電動機斷電,起到對電動機保護作用。 聯(lián)鎖保護:在起重機司機室的門、檢修門上、各艙口門上行或扶梯口處,設置行程開關,這些行程開關打開時,自動切斷電源,整個起重機不能開動,以保護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