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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標準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10.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的要求。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
承包工程范圍
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船閘、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2、 二級資質
可承擔 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 三級資質
可承擔 3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5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古建筑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26.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26.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建筑面積800 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國家極200 平方米以下重點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26.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建筑面積400 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省級100 平方米以下重點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傳統結構為主(木結構、磚石結構)利用傳統建筑材料(磚、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構筑物(含亭、臺、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繕工程是指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和現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圍內對古建筑的復原、加固及修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