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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種類從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不同的劃分,根據(jù)商標的用途,可以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根據(jù)對商標的管理,可以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根據(jù)使用者的動機,可以分為聯(lián)合商標;為防止因發(fā)放商標使用許可而產生的欺騙性后果,合同應規(guī)定被許可人的商品質量應不低于許可人的相同商品的質量。防御商標;根據(jù)商標的社會影響程度,可以分為普通商標和商標,一般根據(jù)商標結構劃分以下幾種類型:
(1)文字商標;文字商標是由文字組成的商標,文字商標包括:漢字;少數(shù)民族文字;也包括外國文字。文字不分字體,草;行,隸;篆都可以。如果有相同或相似商標在先注冊,商標局將會發(fā)出《駁回通知書》或《部分駁回通知書》。外國文字部分橫書;直書均屬一種文字。不同文字之間可以組合使用,但商標不得使用產品通用名稱和法律禁用詞語,例如:不能在電池上使用“電池”商標,因為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就沒有顯著性了。
(2)圖形商標;圖像商標就是指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圖形商標所使用的圖形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有無限的變化空間和易于表達的視覺外觀,例如:花草樹木;日月星辰;山川河流;仙境名聲等。圖形商標不受語言文字的限制,無論使用什么語言,文字的國家或地區(qū),人們只要識圖,就能認識商標,簡單通俗易懂。沙龍由英國駐華大與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聯(lián)合舉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生、知識產權學者、律師、企業(yè)法律顧問等100多人參加了本次沙龍。
(3)字母商標;字母商標就是指拼音或注音符號的書寫單位,包括:漢語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構成的商標。一般單個字母由于缺乏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必須由兩個以上字母才可以做商標。
(4)數(shù)字商標;數(shù)字商標是指由阿拉伯數(shù)字或中文大寫數(shù)字構成的。數(shù)字商標必須有兩個以上數(shù)字才能作為商標。
(5)三維標志商標;三維標志商標又稱為立體標志商標,它是指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志,它與表現(xiàn)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tài)出現(xiàn),這種形態(tài)可以出現(xiàn)在商品外形上,也可以表現(xiàn)在商品的容器或者其他地方。
(6)顏色組合商標;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不同顏色組成的商標,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給人們一種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qū)分生產者,經營者,服務者的作用。
(7)組合商標;組合商標是由文字,數(shù)字,字母,圖形,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等要素中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要素構成的相同的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組合商標綜合了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商標或顏色商標之間的不同特點,各具了文,圖,色,型,形象生動引人注目,易于識別。商標注冊提供專業(yè)商標注冊申請代理,有如下步驟供您參考:一、商標查詢:商標查詢包括中文、英文和圖形。
商標權轉讓
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fā)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guī)定。如果原使用許可合同規(guī)定商標權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權轉讓他人,則商標權人就沒有資格訂立轉讓合同。如果轉讓人將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冊或申請了注冊的國家中的商標權全部轉讓,則轉讓人還應保證到簽約時為止已經在尚未批準其注冊的國家履行了一切注冊申請手續(xù),且有關申請尚未被駁回。商標審查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guī)定所進行的檢查。轉讓價格。轉讓后,受讓人的權利范圍。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雙方還應約定在所轉讓的申請案被批準后,受讓方享有全部專有權。如果轉讓人將按期收回商標權,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如果要求受讓人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質量,則轉讓人應按約定提供生產有關商品的(技術決竅)、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及有關的技術服務。轉讓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受讓方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商標權而一同提供給受讓方的商業(yè)秘密或技術秘密。所轉讓的商標名稱、樣式,注冊國別、注冊號,下一次應續(xù)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以及它們的具體名稱。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合同中還應列明已批準注冊的國家的名稱,已受理注冊申請的國家的名稱,以及注冊商標和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所包括的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具體名稱。
商標權轉讓,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基礎上訂立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應認真、地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轉讓注冊商標合同的受讓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得以注冊商標為自己制造、銷售商品作掩護。
第三,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第四,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否則,許可人有權中止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五,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除非與受讓人訂有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否則,受讓人有權以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原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
第六,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獨占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則許可人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許可人也不得再許可其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根據(jù)商標的社會影響程度,可以分為普通商標和商標,一般根據(jù)商標結構劃分以下幾種類型:(1)文字商標。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獨占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則許可人不僅自己仍對其商標享有使用權,而且還可以向任何第三人發(fā)放同樣的非獨占性商標使用許可。
第七,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不得自行允許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除非有商標所有人即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的明確。
第八,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解決,上述途徑皆行不通的,通過終解決。
第九,通過方式解決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爭議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