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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LIFT指令
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適用于在長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機,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機”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種設備,按預定用途運送:人員;人員和貨物;若載車容許時,貨物單獨運載。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屬于此指令)
LIFT指令認證流程
1.審查技術文件(設計計算書復核,設計圖紙審查等)
2.驗證安全部件技術符合性
3.依據標準進行檢查和測試(依據EN81-1/2,附錄F.1 至 F.7安全部件測試要求)
電梯指令 2014/33/EU 不適用范圍:
1.國有或私人運輸人員的纜索鐵道車,包括電纜車;
2.為軍i用和警i方用為目的而專門設計和建造的升降機;
3.礦山降機;
4.劇院升降機;
5.裝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機;
6.連在機器上并且是專門用于進入車間的升降機;
7.齒軌和齒輪載車;
8.施工現場用于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與貨物的升降機。
電梯以及安全部件CE認證流程:
1. 技術文檔審核i(電梯設計計算書,電梯安全風險評估,產品規(guī)格,電梯設計和制造圖紙,電梯安全部件清單等 )
2. 對電梯/模型電梯進行符合性評估,驗證產品與遞交技術文件的一致性
3. 按電梯指令和相關協(xié)調標準進行現場測試和檢驗
4. 出具EC型式試驗報告及不符合項報告
5. 不符合項整改的復檢及關閉
6. 產品通過認證并簽發(fā)EC型式試驗證書,粘貼CE標志
對于電梯制造商來說全球統(tǒng)一電梯標準并不是萬全之策,全能鑰匙,很多當地的法規(guī)還是必須遵守。而且在這個全球標準里,沒有包括建筑、電氣、消防等方面的條文,再加上各國存在很多方面的差異,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論。例如,在EN81-1里,較低層門高度為2000豪米,在荷蘭和其他北歐國家,較低層門高度為2100豪米。因此要達到全球統(tǒng)一電梯標準的目標還是任務重而道路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