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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實行增值稅匯總納稅,那么該集團總分支機構怎么確定是否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
關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yè)如何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執(zhí)行口徑,與10%加計抵減政策一致。經批準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總機構本級及其分支機構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合計銷售額的比重是否超過50%,確定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如果比重超過50%,則匯總納稅范圍內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可以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如果不超過50%的,則匯總納稅范圍內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不能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
不得抵扣的固定資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的進項,怎么抵扣進項稅?
根據《關于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guī)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1)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 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稅務機關不會因為退稅,通過非冠方辦稅終端或渠道向您索要銀行賬戶和密碼信息。
您可以通過自然人網上稅務局(冠方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申報辦理年度匯算退稅,也可以到辦稅服務廳或將申報表投寄到歸定的稅務機關辦理。無論上述哪種渠道,您只需在辦理申報時同步填寫本人銀行賬號即可,稅務機關不會通過其他任何渠道(如電話、短信等)向您索要銀行賬戶和密碼信息,請納稅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謹防渣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