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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大力發(fā)展鋼結構和裝配式建筑”的內涵,應該突破過去按結構體系劃分工程類別的辦法,把鋼結構作為一種建筑市場工業(yè)化產品來分類,如果把鋼結構作為一種建筑產品,我認為可分為“鋼結構橋梁、鋼結構建筑、鋼結構住宅、鋼結構產品”。
鋼結構橋梁包括鐵路、公路和城市市政橋梁中采用鋼結構建造的橋梁,或以鋼材作為結構用材建造的各類通行功能的橋梁建筑,包括城市過街天橋、景觀橋梁等。鋼結構橋梁在我國橋梁工程中的占比2%~3%,而發(fā)達國家鋼橋占比在60%左右。大象房屋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包括公共建筑、機場航站樓、車站以及學校、醫(yī)院和體育場館、展覽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