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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稅務審計
1、從事保險、創(chuàng)業(yè)投資、驗資、評估、、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yè)登記代理的公司;
2、突發(fā)情況比如被舉報賬目、稅務稽查等問題時,就需要做稅務審計;
3、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出資、抽逃出資行為的公司;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自然人獨資企業(yè)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5、注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6、從事金融、證券、的公司;
7、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yè);
8、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9、外資企業(yè)。
不能堆砌數(shù)字,沒有活情況。
審計調查報告只有把“死數(shù)字”與“活情況”結合起來,相互印證、補充,才有說服力、可信度。如果只是數(shù)字的堆砌、指標的羅列,必然是軟弱無力,這種空洞無物,枯燥死板的報告肯定不會受歡迎。
不能內容單一,報喜不報憂。
審計要發(fā)揮“”功能作用,成為領導的“參謀”,就應真實、準確、客觀,敢于揭短,敢于曝光,才不會貽誤“病情”,才能“對癥下藥”。審計調查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揭露問題;既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客觀因素,又要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找原因。
不能缺乏文采,專業(yè)味太濃。
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的成果,是服務于經濟發(fā)展,為領導決策當參謀,讓群眾知實情的載體,主要服務于外部。所以要淡化專業(yè)味,少用專業(yè)語言,多用大眾詞匯,做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要善于把復雜的事情用簡潔的語言表述清楚,文字要精煉,用詞要準確,避免口語化。
不能千篇一律,文章格式化。
不同事項的審計調查報告應有自己的特色,形式上多樣、靈活、新穎是審計調查報告生命力的重要條件。形式呆板,千篇一律的八股式文章,可讀性必然弱化,很難進入領導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