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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從普通公民到各類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頭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變,走上另一條———離婚。對此,我們應該慎待。面對此類問題應該怎么辦,法律對涉外離婚有哪些規(guī)定?
(一)一方當事人是中國公民,另一方當事人是外國公民(含港澳臺公民,下同);一方當事人住在我國國內,另一方當事人住在國外,如雙方自愿要求離婚,對撫養(yǎng)子女、贍養(yǎng)父母和處理財產(chǎn)等均無爭議的,可按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國內一方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不論哪一方提起,均應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起訴。
如居住在國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國起訴,居住在國內的一方可根據(jù)情況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對此我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二)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的,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
如他們原先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因各種原因,居住地有關機構不受理時,雙方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院申辦離婚。如雙方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當事人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手續(xù)。
離婚案件不離婚的,一般不上訴,上訴也不太會改判,反而延長了的時間,如果離婚的,對財產(chǎn)分割、債務承擔和子女撫養(yǎng)不滿意的,可以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的,應當在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jù)報送第二審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