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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或者,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機動車作為一種快速行駛的交通工具,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為了保障行駛安全,國家對機動車規(guī)定了強制報廢年限。機動車到了報廢年限,車主就應當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門主動申請報廢、注銷登記。否則,如果繼續(xù)使用或者轉賣他人,就可能受到處罰或者帶來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例
近讀了一篇新華視點的文章《正規(guī)回收率不到30%,每年數百萬輛報廢汽車去哪兒了》,該文章指出當前汽車報廢異常紅火,紅火生意的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然而在該文章下眾多紛紛回復,一邊倒地支持,在本期法律文章中我們報廢車輛背后的利益鏈條,駕駛報廢車輛、改裝車輛的隱患,以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的責任承擔。
我們從該報道中摘取部分段落:
“據測算,2018年我國報廢汽車數量預計907萬輛。如此多的報廢汽車都流向了哪里?”
“記者調查發(fā)現,流入正規(guī)拆解企業(yè)的報廢汽車不到30%,一些報廢汽車經無從業(yè)資質的’’之手流入,改頭換面后重新上路行駛,留下安全隱患?!?/span>
至于報廢車輛所有權,有觀點認為報廢車輛仍然屬于原車主,也有觀點認為報廢車輛屬國家所有。筆者認為車輛未辦理報廢手續(xù)且尚未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之前,仍屬原車主所有。但原車主對該機動車的處分權受到法律強制性限制。這有些類似于個人林地林木所有權,盡管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擅自砍伐自家林地樹木仍然有可能觸犯,構成濫發(fā)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