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稅務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huán)境,支持企業(yè)發(fā)展壯大,稅務總局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經研究論證并廣泛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建議,稅務總局制發(fā)了《公告》,明確部分稅收征管事項,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 《公告》以問題為導向,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逐一明確,主要有四部分內容:一是取消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二是明確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三是優(yōu)化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四是明確企業(yè)破產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項?! ?/p>
按稅收與價格關系不同,稅收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按稅收與價格關系不同,稅收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價內稅是指稅款包含在應稅商品價格內,作為商品價格組成部分的稅收,如消費稅、關稅等。 價外稅是指稅款獨立于商品價格之外,不作為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如增值稅。 4.按稅收管理和支配權限的歸屬不同,稅收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劃歸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稅收,如關稅。 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稅收,如財產行為稅。地方稅一般收入穩(wěn)定,并與地方經濟利益關系密切。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擁有的稅收,如增值稅、資源稅等。
稅收的固定性包括兩層含義
稅收的固定性。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征稅之前預先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征稅標準,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這些標準一經確定,在一定時間內是相對穩(wěn)定的。稅收的固定性包括兩層含義: ,稅收征收總量的有限性。由于預先規(guī)定了征稅的標準,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的征稅數量就要以此為限,從而保證稅收在國民經濟總量中的適當比例。第二,稅收征收具體操作的確定性。即稅法確定了課稅對象及征收比例或數額,具有相對穩(wěn)定、連續(xù)的特點。既要求納稅人必須按稅法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稅額,也要求稅務機關只能按稅法規(guī)定的標準對納稅人征稅,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當然,稅收的固定性是相對于某一個時期而言的。國家可以根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適時地修訂稅法,但這與稅收整體的相對固定性并不矛盾。
區(qū)分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的標志
與其他形式的財政收入相比,稅收在形式上有三個主要特征,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是區(qū)分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的標志。強制性是指:稅法是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布的,納稅人有義務依法納稅。如果納稅人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 無償意味著稅收是從國家到納稅人的無償征收。一旦稅收被征收,它將被轉移到國家,并且不會被退還給納稅人。固定性是指國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對納稅人征稅,任何納稅人和征管機關無權改變法律規(guī)定的納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