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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三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依照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條 本辦法有關商品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
四條 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jiān)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為保證商品質量,雙方還應約定其他的有關措施,如許可人向被許可人提供樣品、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等。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qū)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五條 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六條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的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七條 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一)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三)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的范圍。
八條 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地理標志,可以是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qū)的名稱,也可以是能夠標示某商品來源于該地區(qū)的其他可視性標志。
前款所稱地區(qū)無需與該地區(qū)的現(xiàn)行行政區(qū)劃名稱、范圍完全一致。
九條 多個葡萄酒地理標志構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這些地理標志能夠彼此區(qū)分且不誤導公眾的情況下,每個地理標志都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的作用編輯本段1.
主要的作用是在商品更換中將不同生產者、經營者,生產者的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區(qū)別開來,以便于購買者進行比較、挑選。
2. 其次是代表某種商品的特定質量、規(guī)格,反映特定生產者、經營者商品的質量。
3. 是購買者及至整個社會所接受的、認可的檢驗商品質量的尺度,反映商品生產者、經營者的信譽,是企業(yè)的形象。
4. 可以促進生產者、經營者不斷提高商品的檔次,提高商品的競爭力,爭創(chuàng)、,占有較大的市場,獲取較高的利潤。
5. 商標是以圖形、文字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標識,簡法、好記、易辯認。
6. 商標是商品的特殊標志,是商品品牌的宣傳,在使用過程中,能起到廣告的功能,因此,商標可以作為廣告的重要組成部分,達到宣傳商品的效果,創(chuàng)造利潤。
按照、決策部署,圍繞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zhàn)略,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標審查體制機制,聚焦國際水平,促進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提升,有效應對商標注冊申請量高速增長的態(tài)勢,進一步縮短商標審查業(yè)務周期。第六,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獨占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則許可人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許可人也不得再許可其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在2017年底實現(xiàn)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fā)放時間由3個月壓縮到2個月、商標注冊審查周期由9個月壓縮到8個月的基礎上,2018年底前實現(xiàn)以下目標: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fā)放時間由2個月壓縮到1個月,商標注冊審查周期由8個月壓縮到6個月,商標轉讓審查周期由6個月壓縮到4個月,商標變更、續(xù)展審查周期由3個月壓縮到2個月,商標檢索盲期由3個月壓縮到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