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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勞務派遣?
1、概念: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2、舉例說明:A是用人單位(派遣單位),B是勞動者,C是用工單位。A與B簽訂勞動合同,二者之前是勞動關系。A與C簽訂的是派遣協(xié)議,將B派遣到C處工作。B和C之間是勞務關系。
3、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職業(yè)沒有發(fā)展,主要體現(xiàn)在兩方面:
①技能幾乎不變
因為勞務派遣工的職責是根據(jù)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所以,他的工作技能幾乎是不變的。比如,一個運維工程師,他被派去一家公司,工作職責是負責運維自動化、工具及平臺設計、開發(fā)、實現(xiàn)和維護。但是不到半年,他又被派去一家公司,工作職責依然是負責運維自動化、工具及平臺設計、開發(fā)、實現(xiàn)和維護。因此,不管他工作多久,由于服務單位的變動,他的工作技能都沒有變。
②崗位不會變
對于派遣單位來說,它需要給用人單位提供合適的人才;對用人單位來說,它只需要勞動者幫它完成任務就行。所以勞動者處于中間,幾乎很少有人會考慮他們的職業(yè)發(fā)展。因此,作為勞務派遣工,是幾乎沒有升職。
勞務派遣適用哪些工作崗位?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只能適用于如下工作崗位:
其一、臨時性工作崗位:即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其二、輔助性工作崗位:即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其三、替代性工作崗位:即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chǎn)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對上述“三性”工作崗位中的臨時性和替代性工作崗位,爭議較少,但是對輔助性工作崗位爭議較大,關鍵點在于如何界定“主營業(yè)務崗位”和“非主營業(yè)務崗位”。其確定帶有比較大的主觀性。
對此,《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jīng)職工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該條援用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所以還是存在用人單位和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是“單決”還是“共決”的問題。對此,實務中,一般認可的是“單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