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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yè)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領取動火證后,方可在時間、地點作業(yè)。拆除建(構)筑物,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數層同時拆除,承重結構件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再進行拆除。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拆除建筑物,應遵守拆除方案,自上而下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拆除作業(yè)人員,應站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拆除某部分時,要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拆除作業(yè)要設置溜放槽,將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順槽溜下,較大承重材料,應用繩或起重機吊下或運走,嚴禁向下拋擲;進行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 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拆除方法:人工與機械配合,人工剔鑿,用機械將樓板、梁板構件吊下去,人工拆磚墻、用機械吊運磚。拆除施工的一般要求: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拆除施工的安全監(jiān)理: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審批后實施; 當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變更情況時,應履行相應的審批和論證程序。 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危險性較大的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