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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無鏈接
目 前這只在原作者注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注明出處的時候才屬于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于大型網站中,這是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采用的方式。計算稿酬的標準,原則上應根據著作物的性質、質量、字數及印數”。這類侵權只在互聯(lián)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lián)網評價網站權重的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chuàng)作者的文章并不是排名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于位,對于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于不道德行為?,F 在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xié)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屬于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注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于侵權。
在這種人權理念的指引下,各國版權法都對作品的獨占權利設定了必要限制,以保障表現自由權利的實現。1709年1月11日下院提出了一項議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將圖書的印刷發(fā)行權授予作者或作品原稿的購買者,這項提案成為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沒有理由認為,在網絡時代,基于表現自由對版權的限制會失去存在的基礎。比如,出于批評、評論的目的,人們有權對版權作品進行適當引用:學術出于評論目的可以復zhi他人作品的一部分,報社記者為了指出其錯誤可以發(fā)表政治家的演講,所有這些都是本原意義上的合理使用制度。考慮到在因特網上各種批評、評論、新聞報道和公共辯論將更顯活力,合理引用或者合理使用規(guī)則在數字世界必將繼續(xù)占有一席之地,正如在傳統(tǒng)印刷世界的情形一樣。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后50年,截止于作者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不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轉載變原創(chuàng)某網站轉載文章,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創(chuàng)作了一作品,但沒有發(fā)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那么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次發(fā)表時開始計算,截止于作品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