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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主的行為潛在著索賠機會
業(yè)主的行為潛在著索賠機會?! ?、因業(yè)主提供的招標文件中的錯誤、漏項或與實際不符,造成中標施工后突破原標價或合同包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業(yè)主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施工場地; 3、業(yè)主未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補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導致施工場地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施工條件; 4、業(yè)主未按合同規(guī)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或雖接至約定地點但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5、業(yè)主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沒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有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6、業(yè)主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資料,或者提供的數(shù)據(jù)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 7、業(yè)主末及時辦理施工所需、批文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xù)而影響施工; 8、業(yè)主未及時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商; 9、業(yè)主未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圖紙會審,末及時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談; 10、業(yè)主沒有妥善協(xié)調處理好施工現(xiàn)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接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而影響施工順利進行; 11、業(yè)主沒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提供應由業(yè)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 12、業(yè)主拖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的批準、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商所提問題進行答復等,造成施工延誤; 13、業(yè)主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支付; 14、業(yè)主要求趕工; 15、業(yè)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
索賠費用的組成、計算原則及方法
索賠費用的組成、計算原則及方法 通常施工索賠主要分為兩部分:費用索賠及工期索賠 (Ⅰ)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都是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點是索賠對建設單位不具有任何懲罰性質。因此,所有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以及這些損失 的計算,都應有詳細的具體證明,并在索賠報告中出具這些證據(jù)。沒有證據(jù),索賠要求不能成立。 1.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對于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部分包括:人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由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導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法定的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 ?2)材料費。對于索賠費用中的材料費部分包括:由于索賠事項的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材料超期儲存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對于索賠費用中的施工機械使用費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非施工單位責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由于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的窩工費?! ?4)分包費用。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賠費。分包人的索賠 應如數(shù)列入總承包人的索賠款總額以內?! ?5)工地管理費。工地管理費指放工單位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工地管理費,但如果對部分工人窩工損失索賠時,因其他工程仍然進行,可能不予計算工地管理費索賠。
理地計算出索賠金額的計算方法
索賠金額的計算方法很多,各個工程項目都可能因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1)總費用法。計算出索賠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原合同報價,即得索賠金額。這種計算方法簡單但不盡合理,因為實際完成工程的總費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費,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費用,而這些費用是屬于不該索賠的;另一方面,原合同價也可能因工程變更或單價合同中的工程量變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種種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會引起爭議,遇到障礙,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當需要具體計算索賠金額很困難,甚至不可能時,則也有采用此法的這種情況下應具體核實已開支的實際費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實際情況。
(2)修正的總費用法。
原則上與總費用法相同,計算對某些方面作出相應的修正,以使用權結果更趨合下,修正的內容主要有:一是計算索賠金額的時期于受事件影響的時段,而不是整個工期。二是只計算在該時期內受影響項目的費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項目的費用。三聯(lián)單不直拉采用原合同報價,而是采用在該時期內如未受事件影響而完成該項目的合理費用。根據(jù)上述修正,可比較全理地計算出索賠事件影響,而實際增加的費用。
工期延誤承包人可以索賠的費用
因發(fā)包人原因,如拖欠進度款、沒有按時提供原材料等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因發(fā)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通常具體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賠償以下費用:
1、人工費損失。如、窩工的工人工資;工人低生產效率的損失;膳食補貼、工器具費用、各種管理費等相關人工費用損失。
2、材料費損失。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差價損失等。
3、機械費損失。由于工期拖延導致相關機械帶來的損失,轉移搬運帶來的損失等相關費用。
4、工地管理費。諸如由工期拖延產生的工地管理人員的工資等。
5、物價上漲的差生的差價費用。諸如工人工資上漲、機械租賃費用上漲、材料費用上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