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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試要求
1. 通電功能調試
1)通電功能調試時,應將防火卷簾控制器分別與消防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相關的火災探測器、卷門機等連接并通電,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2. 備用電源調試
1)備用電源調試時,設有備用電源的防火卷簾,其控制器應有主、備電源轉換功能。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tài)應有指示,主、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防火卷簾控制器發(fā)生誤動作。備用電源的電池容量應保證防火卷簾控制器在備用電源供電條件下能正常可靠工作1h,并應提供控制器控制卷門機速放控制裝置完成卷簾自重垂降,控制卷簾降至下限位所需的電源。
3. 報警功能調試
1)火災報警功能調試時,防火卷簾控制器應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組發(fā)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并應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
2)故障報警功能調試時,防火卷簾控制器的電源缺相或相序有誤,以及防火卷簾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線或發(fā)生故障,防火卷簾控制器均應發(fā)出故障報警信號。
建筑內的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但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甲、乙類生產部位和建筑內使用丙類液體的部位。
廠房內有明火和高溫的部位。
甲、乙、丙類廠房(倉庫)內布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
民用建筑內的附屬庫房,劇場后臺的輔助用房。
除居住建筑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筑內的廚房。
附設在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
防火卷簾的外觀
防火卷簾的簾面平整、光潔,金屬零部件的表面無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痕或機械損傷。在其明顯部位設置性標牌,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耐火性能及商標、生產單位(制造商)名稱和廠址、出廠日期及產品生產批號、執(zhí)行標準等,內容清晰,設置牢靠。
組件的安裝質量
防火卷簾的簾板(面)、導軌、門楣、卷門機等組件齊全完好,緊固件無松動現象。門扇個接縫處、導軌、卷筒等縫隙,有防火防煙密封措施防止煙火竄入。防火卷簾上部、周圍的縫隙采用不低于防火卷簾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填充、封隔。防火卷簾的控制器和手動按鈕盒分別安裝在防火卷簾內外兩側的墻壁便于識別的位置,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m~1.5m并標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防火卷簾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時,還需檢查防火卷簾的兩側是否安裝手動控制按鈕、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并注意:設置在通道位置的防火卷簾由感煙、感溫兩種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組聯動;設置在其他位置的防火卷簾由同一防火分區(qū)兩只不同的火災探測器組聯動。
目前市場上用的防火卷簾門材質主要為鋼質和無機復合材料。
防火卷簾的系統功能
主要包括防火卷簾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功能、自動控制功能、手動控制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控制速放功能、備用電源功能;防火卷簾用卷門機的手動操作功能、電動啟閉功能、自重下降功能、自動限位功能;防火卷簾的運行平穩(wěn)性、電動啟閉運行速度、運行噪音等功能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