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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完畢,應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確認不再需要腳手架時,方可拆除。拆除腳手架應制訂方案,經工程負責人核準后,方可進行。鋪設腳手板時,應滿鋪、鋪穩(wěn),靠墻一側立墻面距離不應大于150mm。拆除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2)腳手架的拆除,應按后裝先拆的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①從跨邊起先拆頂部扶手與欄桿柱,然后拆腳手板(或水平架)與扶梯段,再卸下水平加固桿和剪刀撐。
盤扣腳手架架體拆除安全方案介紹:
1、盤扣腳手架架體拆除人員進場作業(yè)時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以及穿平底鞋。
2、拆除盤扣腳手架前,應在架體的周邊設置5米的警戒區(qū)域,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域,盤扣腳手架拆除過程中應配備專職安全員,或班組長兼任。
腳手架
3、在盤扣腳手架租賃搭設、拆除作業(yè)中,設立專職警戒人員,負責管理盤扣腳手架架體拆除區(qū)域的其他工種施工人員、車輛等展開警戒和協(xié)調。
4、盤扣腳手架租賃拆除時應按既定的拆除方案展開。根據(jù)盤扣腳手架搭設架體實際情況,高度等,有計劃的拆除施工。
腳手架的一般規(guī)定
(1)腳手架應由持有特種作業(yè)證的工人,按批準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設;經施工和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后,掛上標牌,方可使用。
(2)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每隔6-7根立桿處應設置支桿和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
(3)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上及無法設置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與建、構筑物牢固連接;腳手架的外端與頂部應與建、構物多加幾處牢固的連接點。
(4)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兩側、平臺的周邊應設置1.05m高的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置立防護網;腳手架設置可供作業(yè)人員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應有防滑條。料口、平臺、通道上部應設天棚。
(5)腳手架嚴禁鋼木、鋼竹混搭;長期未用的腳手架,大風、暴雨后和解凍期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經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