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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簾門:由板條、導軌、卷軸、手動和電動啟閉系統(tǒng)等組成,板條選用鋼制C型重疊組合結構。具有結構緊湊、體積小、不占使用面積、造型新穎、剛性強、密封性好等優(yōu)點。5、防火卷簾用卷門機應是經國家消防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定型配套產品。這種門還可以配置溫感、煙感、光感報警系統(tǒng)、水幕噴淋系統(tǒng),遇有火情會自動報警、自動噴淋、門體自動下降,定點延1時關閉,使受災人員得以疏散,防火綜合效能比較明顯,藍盾生產的防火卷簾門,其耐火極限為L30—250h各類產品均達到甲1級防火門的耐火標準。這種卷簾門一般安裝在洞口整體的局部后砌墻體的預埋鐵件上。
根據(jù)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 7633的規(guī)定,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判定條件有按卷簾的背火面溫升和背火面輻射熱兩種。為避免使用混亂,按不同試驗測試判定條件,規(guī)定了卷簾在用于防火分隔時的不同耐火要求。防火卷簾門一般安裝在車庫、商場、倉庫等有較大進出口的地方,當然防火卷簾門有很多種材質,不同材質的卷簾門其效果也不一樣。在采用防火卷簾進行防火分隔時,應認真考慮分隔空間的寬度、高度及其在火災情況下高溫煙氣對卷簾面、卷軸及電機的影響。采用多樘防火卷簾分隔一處開口時,還要考慮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證這些卷簾能同時動作和同步下落。
防火卷簾設置的有關規(guī)定
在《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guī)范》等消防技術規(guī)范中防卷簾的設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條:
1.《高規(guī)》第4.2.4條:兩座高層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相鄰,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墻上開口部位設有甲1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規(guī)》第6.3.3.4條:消防電梯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3.《高規(guī)》第5.1.4條: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qū),其允許1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本規(guī)定第5.1.1條的規(guī)定。如防火卷簾門兼做逃生口用,則兩次下滑關閉防火卷簾門(防火卷簾門第1次下滑至離地面1。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4.《高規(guī)》第5.1.5.2條: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分隔。
5.《高規(guī)》第5.4.5條:設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卷簾的兩側設置啟閉裝置,并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
6.設備對防火卷簾的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且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紐;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按下列程序自動控制下降:
(1)感煙探測器動作后,卷簾下降至距地(樓)面1.8M;
(2)感溫探測器動作后,卷簾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探測器動作后,卷簾應下降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