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貴州貴陽代辦進出口貿易資質怎么收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規(guī)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jīng)]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jīng)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fā)、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五章 許可證書的進出庫臺賬登記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 發(fā)證機構應建立各類許可證書的進、出庫臺賬登記制度。
第二十二條 發(fā)證機構原則上應分設許可證書保管人員與許可證書領用人員。
第二十三條 領取許可證書時,保管人員和領用人員應同時在場對許可證書逐一清點,并填寫《進出口許可證書進、出庫臺賬登記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登記表),經(jīng)保管人員和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方可使用。登記表應由許可證書保管人員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 領取許可證書時,如發(fā)現(xiàn)有缺號、錯號、紙張缺頁、流水號不連續(xù)、無防偽標記等印制錯誤,應立即封箱,報告主要負責同志,并對檢驗情況進行書面記錄,由保管人員及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連同該箱許可證書一同報許可證局處理。
第二十五條 發(fā)證機構在啟用各類許可證書時,須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使用登記。
第二十六條 對印制錯誤且已發(fā)運到發(fā)證機構的許可證書,發(fā)證機構應退回許可證局,由許可證局按廢證予以登記處理。
對庫存期間因火燒、水浸、蛀蝕等造成許可證書損毀的,發(fā)證機構應立即書面報許可證局,并將受損證書按廢證予以登記處理。
印錯誤和簽發(f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領取的許可證書,發(fā)證機構應予撤銷,并按廢證予以登記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在保管、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證,發(fā)證機構須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廢證登記。
第八章 許可證書的銷毀
第三十四條 對因改版而過期的空白許可證書,發(fā)證機構須在《過期空白進出口許可證書封存/銷毀登記表》(見附件5)上登記,經(jīng)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無誤后封存。
新版許可證書啟用當年,經(jīng)報上級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批準,舊版空白許可證書按保密文件銷毀規(guī)定予以銷毀,并在《過期空白進出口許可證書封存/銷毀登記表》上如實登記。有關銷毀的請示簽批件及銷毀清單須留存?zhèn)洳?。銷毀情況報許可證局。
第三十五條 發(fā)證機構應將廢證在《進出口許可證書廢證封存/銷毀登記表》(見附件6)上登記,經(jīng)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封存。廢證保存期為兩年。
保存期滿的許可證書廢證,經(jīng)報上級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批準,按保密文件銷毀規(guī)定予以銷毀,并在《進出口許可證書廢證封存/銷毀登記表》上如實登記。有關廢證銷毀的請示簽批件及銷毀清單須留存?zhèn)浒浮dN毀情況報許可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