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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所需資料 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攜帶醫(yī)院的,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后的 CT、X、MRI片及相關診斷報告; 全套住院資料,包括出入院證明、全套住院病歷等。 什么時間出具鑒定文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 鑒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鑒定,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qū)的市交通治理部分批準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交通治理部分批準。
委托鑒定其實就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對于發(fā)生的問題的本質以及帶來鑒定的困難委托相關的地方進行協(xié)助或者幫助鑒定,這類的鑒定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是由國家同意選擇的,本質也是希望可以通過委托采取更高的技術手段,對案件進行評估,可以幫助當事人解決更大的問題。這類鑒定一般用于案情比較復雜的情況。根據國家的規(guī)定一般傷殘鑒定在20個工作日內應該就給出結果了,比較復雜的可以多延長10天,如果真的是因為一些技術手段不能完成的,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所以一般情況下,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拿到相應的結果,就可以按照結果進行索要賠償了。不管什么樣的情況,都是希望還原案件的本身,給雙方一個正確的判定,所以我們提供信息的時候一定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有效。
傷殘鑒定的項目都有哪些? 在很多傷殘鑒定報告當中,只是對傷殘的級別進行了鑒定。其實作為當事人來說,在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時候,一定要與鑒定機構進行溝通。在傷殘等級的鑒定過程中,其實還可以對其他的項目同時進行鑒定。 比如說誤工期的鑒定,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護理期限的鑒定,營養(yǎng)期限的鑒定,后續(xù)費的鑒定等。當然這些鑒定項目終的決定權,還在于當事人自己。主要依據的是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上,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一次性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