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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民用建筑消防車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l)高層民用建筑的周圍,應設環(huán)形消防車道。當設環(huán)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民用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民用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
高層民用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民用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
(4)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0m,消防車道距離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宜大于5.0m,當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00m。
(5)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消防乍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6)穿過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0m。
(7)消防車道與高層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零部件替換
1.修補組織應按原滅火器出產企業(yè)的滅火器安裝圖樣和可替換零部件明細表進行部件替換,滅火器氣瓶(筒體)不可替換。
2.替換的零部件應與原滅火器出產企業(yè)供給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共同。
3.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氣瓶(筒體),若外部有部分涂層墜落,但無銹蝕時,答應補加涂層,補加涂層應潤滑、平坦、色澤共同,無氣泡、流痕、等缺點。補加涂層不該覆蓋銘牌。
4.每次修補時,下列零部件應作替換:密封片、圈、墊等密封零件;水基型滅火劑;二氧化碳滅火器的超壓安 全膜片。
再充裝
1.在進行滅火劑再充裝時,應按原滅火器出產企業(yè)的要求進行操作。
2.任何一種滅火器均不該改動充裝其他類型的滅火劑。
3.再充裝的滅火劑應與原滅火器出產企業(yè)供給的滅火劑的特性保持共同。
4.用收回再利用的滅火劑再重裝時,應滿意相關要求。
5.再充裝前,應對未替換的零部件進行清潔處理。除水基型滅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他滅火器的零部件應進行干燥處理。
6.ABC和BC干粉滅火劑灌裝設備應獨自運用,充裝場所應獨立分隔,保證不同品種的干粉滅火劑不彼此混合和穿插污染。
7.滅火劑的充裝應選用專用灌裝設備。滅火劑的充裝量和充裝密度應契合該型號。滅火器的充裝要求,并應逐具進行復稱招認,做好記載。
8.貯壓式滅火器中充裝的驅動氣體應契合滅火器銘牌標志上規(guī)矩的充裝氣體和充裝壓力的要求,充氣時應根據充裝的環(huán)境溫度調整充裝氣體的壓力,充壓時不該選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計量用具。除水基型滅火器外,驅動氣體的應不高于﹣55℃。
9.滅火器用的貯氣瓶應按原滅火器出產企業(yè)的要求進行再充裝,或選用由原出產企業(yè)供給的已充裝的貯氣瓶進行替換。
10.再充裝后的貯壓式滅火器或貯氣瓶應逐具進密性試驗,不該有氣泡走漏現(xiàn)象。
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
消防泵房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設置的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2)工作泵、備用泵、 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信號閥等的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出水管上安裝閘閥時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3)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措施。
(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試驗用的放水閥及排水管。
防工程安裝防火知識與注意事項
1.消防工程安裝現(xiàn)場消防保衛(wèi)工作必須按照相關法規(guī)、標準開展。治安保衛(wèi)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fā)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fā)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tài)擴大。
2.加強對財務、庫房、食堂等易發(fā)案件區(qū)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wèi)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fā)生各類治安案件。
3.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wèi)方案,并制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4.做好成品保衛(wèi)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火災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