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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制劑認定:程序及標準;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且原藥來源相同或所用原藥經認定為相同原藥的,可認定為相同制劑。未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應按照兩個階段認定程序進行認定。當同時符合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全部要求時,可認定M2與M1為相同制劑。產品化學資料認定3;M2與M1所用原藥為相同原藥;M2和M1有效成分含量和劑型相同;M2和M1中安全劑、穩(wěn)定劑、增效劑等限制性組分種類和含量相同;M2其他主要項目控制指標不低于M1;M2中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助劑,國家限制使用的助劑種類及限量應符合要求。毒理學和環(huán)境影響資料認定;毒理學資料認定M2的毒理學試驗結果與M1相應項目試驗結果相比,急性毒性試驗結果系數不大于2(或雖大于2,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對于出現陽性和陰性結果的評價結論一致,認定其毒理學資料具有等同性。環(huán)境影響資料認定在試驗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魚類急性毒性試驗、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家蠶急性毒性試驗等試驗結果為參照,當M2與M1相應項目的試驗結果相互比對,其系數不大于5(或雖大于5,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可認定M2與M1的環(huán)境影響資料具有等同性。農藥登記的資料和費用預算?成都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流程和手續(xù)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guī)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guī)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guī)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成都農藥生產許可證登記政策法規(guī)咨詢農業(yè)部登記肥料續(xù)展資料要求。
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炫渲苿┟Q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炫渲苿┟Q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
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混配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混配制劑名稱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簡化通用名稱不得與醫(yī)藥、獸藥、化妝品、洗滌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飲料、保健品等名稱混淆;不得與其他農藥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稱、俗稱、劑型名稱混淆。直接使用的衛(wèi)生用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加劑型作為農藥名稱;經稀釋使用的,按第2、3條的規(guī)定使用農藥名稱。成都豐登廣源農業(yè)科技公司服務項目!
復肥品種和磷肥品種有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2017年6月29日,《關于調整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fā)〔2017〕34號)發(fā)布,化肥繼續(xù)由省級人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實施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復肥和磷肥產品是明確列入實施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化肥產品。《化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一)(復肥產品部分)》規(guī)定,復肥產品劃分為復合肥料、摻混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等3個單元。其中,復合肥料包括復合肥料、硝基復合肥料、緩釋復合肥料、控釋復合肥料、硫包衣緩釋復合肥料、脲醛緩釋復合肥料、穩(wěn)定性復合肥料、無機包裹型復合肥料等。摻混肥料包括摻混肥料、緩釋摻混肥料、控釋摻混肥料、脲醛緩釋摻混肥料、穩(wěn)定性摻混肥料、硫包衣緩釋摻混肥料、無機包裹型摻混肥料等?!痘十a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二)(磷肥產品部分)》規(guī)定,磷肥產品劃分為4個單元,包括過磷酸鈣、鈣鎂磷肥、鈣鎂磷鉀肥和肥料級磷酸氫鈣。肥料登記田間試驗報告要求。成都衛(wèi)生農藥登記政策法規(guī)咨詢
四川省農業(yè)廳關于有機肥料執(zhí)行NY/T525-2021新辦、換證、續(xù)展要求。成都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流程和手續(xù)
成都豐登廣源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專業(yè)從事農藥登記代理服務的公司。公司以“專業(yè)、誠信、共贏”為經營理念,以“服務于農、發(fā)展于農”為經營目標,由具有近二十年農藥、肥料登記經驗的老師帶頭,了解政策法規(guī),熟悉登記流程,能夠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加專業(yè)服務。成都豐登廣源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證書。我們始終堅持為企業(yè)提供高效的專業(yè)服務,得到了業(yè)界的一致好評!自公司成立以來,已經和多家農藥、化肥企業(yè)取得合作。用專業(yè)的技術水平、周到的服務態(tài)度與企業(yè)尋求合作,以實現雙方共贏是我們一直努力和堅守的目標。服務范圍:1、農藥政策法規(guī)咨詢;2、農藥登記費用預算;3、農藥登記全程代理;4、農藥登記資料的制作;5、農藥登記試驗的安排;6、農藥登記資料授權;7、農藥登記證續(xù)展和變更。成都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流程和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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