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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錨筋體自由段的防腐與隔離,防腐宜采用無黏結預 應力筋和壓力分散型錨頭等技術,以提高自由段的防腐等級和改善錨固段的工作 狀態(tài)。
錨筋體長度:錨固段長度制作允許誤差為±50mm,自由段長度除應滿足設 計要求外,還應充分考慮張拉設備和施工工藝的要求,一般預留超長1.0?1.5m。
壓力分散型(拉壓復合型)錨索錨固段鋼質承載板與擠壓套之間要求采用 對拉栓接固定,所有鋼質材料外露部分表面要涂刷防銹漆加以保護。擠壓套要進 行現(xiàn)場擠壓抽樣試驗,抽樣頻率一般為3%?5%。壓力分散型(拉壓復合型)錨索, 各單元錨索應進行明顯牢固的標記,以便采用差異分步張拉。
錨桿的減跨作用
如果把不穩(wěn)定的頂板巖層看成是支撐在兩幫的疊合梁,由于可視懸吊在老頂上的錨桿為支點,安設了錨桿就相當于在該處打了點柱增加了支點而減少了頂板的跨度,從而降低了頂板巖層的彎曲應力和撓度,維持了頂板與巖石的穩(wěn)定性,使巖石不易變形和破壞。這就是錨桿的“減跨”作用,它實際上來源于錨桿的懸吊作用。
上述幾種錨桿支護作用并非是孤立存在的,實際上是相互補充的綜合作用,只不過在不同地質條件下,某種支護作用占的地位不同而已
張拉與鎖定
(1)錨桿張拉前應對張拉設備進行標定;
(2)錨固體及臺座混凝土強度均應大于設計強度的70%時方可張拉;
(3)臺座的承壓面平整,并與錨桿的軸線方向垂直;
(4)錨桿的張拉順序應考慮鄰近錨桿的影響;
(5)錨桿張拉前,應取0.1~0.2設計軸向拉力值,對錨桿進行預張拉1~2次,使其各部位的接觸緊密,桿體完全平直;
(6)預應力筋張拉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編排張拉程序時,應考慮相鄰鉆孔預應力筋張拉的相互影響;
(7)壓力分散型或拉力分散型錨桿應按張拉設計要求分別對單元錨桿進行張拉,當單元錨桿在同等菏載條件下因自由段長度不等而引起的彈性伸長差得以補償后,再同時張拉各單元錨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