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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幾種類型
“家庭”是指行為人以、捆綁、、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家庭的各種不同表現形式,大致分為五種類型:
(一)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fā)生,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等。
(三)性式。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方式,損傷其性,強迫拍攝照片或錄相。
(四)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等,具有連續(xù)性的特征;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yī),在外欠債,變賣家產。
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內,只以夫妻一方名義對外舉債,另一方否認是共同債務,此種情形較為常見,實踐中著重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另一方沒有提供證據支持的,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度嗽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債務、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對“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作出補充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 即: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等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院不予支持。
結婚會給我們帶來什么?
與喜歡的人在一起,是一項選擇;而進一步締結婚姻,則是第二項選擇。項選擇錯誤的代價很低,而第二項選擇,試錯的成本相當大。因此,在考慮是否結婚之時,應當了解一下:結婚會給我們帶來什么?
婚姻給成年人帶來的更大的權利義務,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而是賦予了彼此在醫(yī)院里為對方簽下“放棄”四個字的權利。這無法用監(jiān)護、代理來解釋,這是比監(jiān)護、代理更高層面的權利,即配偶權的核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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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放棄"的決定權,大部分人沒有機會去行使。配偶的權利與義務,平時更多的是相互的照顧。如果在火車上看到下鋪的乘客肚子疼不去叫列車長,更多是一個道德上的低評價。但是在配偶生病的時候不照顧不送醫(yī)院,則有可能構成法律上的責任,甚至有可能是責任。這是婚姻帶來的責任,當然也是婚姻帶來的"福利",即有需要的時候被人照顧的"福利"。
做法律的人不能沒有感情,不然就是機械
曾經有個控申部門的小伙伴說,很多材料到他那里經查實際上并不屬實,有的是對事實、法律存在錯誤認知;有的是對裁判結果不滿,只說對自己有利的事情;有的甚至是憑空捏造事實。但在之前,你看到每一個人都很可憐,也都很有道理。
做法律的人不能沒有感情,不然就是機械;做法律的人也不能僅有感情,不然也是機械。我們需要懷有有悲天憫人之心,需要常說的服務心態(tài),但更需要冷靜的心態(tài)和縝密的思維。不是弱者就一定有道理;不是寶馬車跟電動車相撞,寶馬車就一定是違反交規(guī)的那一方;不是農民工身份他一定就不是那個犯;也不是身份地位弱小者就一定不是挑起事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