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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天河新安會計師事務所是2009年1月經廣東省財政廳粵財會(2009)1號文批準成立的經濟鑒證中介機構,依法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記注冊,取得4401062200706號營業(yè)執(zhí)照。事務所主營:清算審計收費標準,企業(yè)清算審計手續(xù),清算審計哪里有,代表處清算審計公司,土增稅清算審計公司等等。如果您的企業(yè)需要做年度的清算審計,就找廣州天河新安會計師事務所吧!
【清算審計收費標準】
清算審計收費標準最1低:2000元起
年末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2.5‰
年末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 0.15‰
年末資產總額1億元以上-10億元(含10億元)(‰):0.1‰
年末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上(‰):0.02‰
注:
1.收費基數為年末資產總額;
2.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分段計算。
3.上述為1個會計年度,連續(xù)審計的應分年度計算;對于集團類企業(yè),應分別計算。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1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1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廣州天河新安會計師事務所是2009年1月經廣東省財政廳粵財會(2009)1號文批準成立的經濟鑒證中介機構,依法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記注冊,取得4401062200706號營業(yè)執(zhí)照。事務所主營:三供一業(yè)清算審計公司,東莞清算審計,清算審計費,廣州清算審計事務所,企業(yè)清算審計流程等等。我們還將創(chuàng)新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能力,適應市場,與時俱進本單位設審計部、稅務代理部等多個部門。本單位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為廣大客戶提供全1方位的優(yōu)質服務。
清算說明
1、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也可選任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yè)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或者公告?zhèn)?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1權、債1務;
處理公司清償1債1務后的剩余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hui賂或者其他非1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1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須提交備案的材料:
股東會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清算組成立文件;
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yè)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1權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1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債1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1權。債1權人申報其債1權,應當說明債1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1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1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1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yè)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1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4、清算財產
清算開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
清算開始后至清算終結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
應當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注:
公司內屬于他人的財產,由該財產權利人通過清算組收回。
已作為擔1保物的財產,由債1權人以提保財產為限優(yōu)先受償,未受償部分視同非擔1保債1權。擔1保物價款超過所擔1保的債1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5、清算費用
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1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6、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1債1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1院申請宣告破產。
7、清算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稅款;
企業(yè)債1務。
企業(yè)未到清償期的債1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
清算財產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因債1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1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經確認后,視為已解除清算組的責任。但清算組有違1法行為的,不在此限。
怎樣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清能算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置、分配。(一)破產清算申請主體:債1權人、債1務人、負有清算職責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破產法》第七條限定:債1務人有本法第二條限定的情形,能夠向人民法1院提議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1務人不能清償到時債1務,債1權人能夠向人民法1院提議對債1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公司法人已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夠以清償1債1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職責的人應當向人民法1院申請破產清算。(二)申請法1院:債1務人住所地人民法1院。(三)申請手續(x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1院提議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目的;3、申請的事實和借口;4、人民法1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廣州天河新安會計師事務所是2009年1月經廣東省財政廳粵財會(2009)1號文批準成立的經濟鑒證中介機構,依法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記注冊,取得4401062200706號營業(yè)執(zhí)照。廣州天河新安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廣州會計師事務所中的佼佼者,依靠人才優(yōu)勢,我們將積極創(chuàng)造市場機遇,為客戶提供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我們還將創(chuàng)新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能力,適應市場,與時俱進本單位設審計部、稅務代理部等多個部門。公司主營:廣州清算審計公司,審計清算收費標準,破產清算審計報告,稅務清算審計報告,審計清算報告價格等等。
清算審計與一般目的審計的不同
1、審計目的不同。一般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期間的會計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清算審計的目的是對清算委1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自開始清算至清算結束時的清算期的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和清算財產分配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fā)表審計意見。會計期間是指企業(yè)持續(xù)經營期,清算期是指企業(yè)停止經營期。
2、審計對象不同。一般目的審計的具體對象是會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清算審計的具體對象是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財產分配表及清算事項說明。
企業(yè)破產清算審計中應關注的事項
破產審計系經法1院裁定企業(yè)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后所進行的審計。審計目的主要是對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至裁定破產日的賬面數進行核實確認,清算組將向債1權人會議報告破產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至法1院裁定破產日間的審計核實情況。本人通過多年的實踐,對企業(yè)破產清算審計過程應重點關注的事項提出一些處理方法和初淺探討。
對有關賬務的處理破產企業(yè)最為顯著的特征是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終止。在破產清算階段,由于正常的持續(xù)經營會計核算中的權責發(fā)生制、歷史成本等原則相應地被破產會計的收付實現制和清算價格原則所替代,從而便利破產企業(yè)會計核算成為特例,對不再持續(xù)經營的相關科目和費用、收益的遞延分攤等業(yè)務都不復存在,會計信息中的估計成分大大降低,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則相應提高。因此,在進行企業(yè)破產清算審計,對截止破產清算日的會計各要素在審計確認和計量時,應考慮非持續(xù)經營原則,在會計報表各項目審計調整時,應進行以下處理:對貨幣資金要以經盤點核實的實存數列示,不再保留未達賬項;對屬于遵循配比原則列示在賬面的“待攤費用”、“預提費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余額,應全額沖減當期損益,賬面上不再保留該賬戶余額;對審計轉入和掛賬尚未處理的“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賬戶的余額,根據其具體內容,應提出核銷建議及時處理,不再保留該賬戶余額;對“遞延稅款”賬戶余額,也應做相應沖減,不再保留該賬戶余額;對于實行計劃成本核算的尚未處理“材料成本差異”以及采用售價核算的尚未處理“商品進銷差價”等賬戶的余額,應分別全額沖減“原材料”和“庫存商品”科目,沖減后的“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賬戶應無余額;對債1權債1務、長短期1借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欠交稅金及費用,均要以經核對確認的數據為準進行審計調整,使其與實際數一致;對“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賬戶的余額,應按經核實截止破產清算日的實際欠付數列示。如與原賬面數有差異的,應予以審計調整;對控股聯營投資,應對聯營企業(yè)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調查,確定應收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對法1院裁定聯營企業(yè)一并破產的,應對該聯營企業(yè)進行徹底審計,并將聯營企業(yè)資產負債納入破產企業(yè)一并清算。
對有關事項的處理破產清算審計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第35條的規(guī)定,應關注破產宣告日前6個月企業(yè)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變動事項,該期間內,企業(yè)的下列行為無效:(1)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1保的債1務提供財產擔1保。(4)對未來到期的債1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1權。審計中如發(fā)現破產企業(yè)有上述所列行為的,應進行相應的審計調整,并提請清算組向法1院申請追回財產,追回的財產并入破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