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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管理檔案發(fā)展到包括代辦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fā)和信息咨詢服務在內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個方面。
人事代理服務內容:
1、 按照有關協(xié)議,向社會推薦委托單位的辭聘、解聘人員重新就業(yè)。
2、 代辦失業(yè)、養(yǎng)老保險。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為委托單位代管人員代辦失業(yè)、養(yǎng)老保險。
3、 為委托單位承辦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4、對個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參照上述人事代理內容提供代理服務。
人事代理制主要程序:
1、單位辦理人事委托管理的首先向當?shù)厝耸麓頇C人事代理制程序圖構提出申請,填寫《人事代理申請表》,并提供被委托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發(fā)展概況和人員名冊;個人辦理人事委托,屬畢業(yè)生、轉業(yè)干部須提供人事主管部門的分配手續(xù)。屬已參加工作的,須提供與單位正式脫離用人關系的有效憑證或材料。人事檔案材料一律由組織轉遞。
2、代理機構接到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后,要及時審查有關證件和材料,并調查委托單位或個人的情況。然后,雙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合同期最短為一年。
3、委托單位或個人按合同向人事代理機構支付人事代理費用。收費標準按人調發(fā)[1990]5號文件執(zhí)行。
4、代理機構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yè)務。
5、委托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帶合同書及材料到代理機構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辦者,從代理機構發(fā)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代理關系。
6、合同雙方如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對方。代理機構在履行合同時如有違約,委托單位和個人有權上告代理機構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